我省全面下放高校各类职称评聘权限
本报讯(记者 武怡晗)日前,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下放高校各类职称评聘权限。
《通知》指出,在高校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副高)系列实行自主评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并在实验等辅助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时,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评审的推荐人选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
省教育厅高科处处长吕华介绍,2014年,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省教育厅对有评审权的各类职称评聘权限实行下放,由学校自主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此次全面下放,主要是非教育部门主管的高校职务评聘权下放,通过此次放权,高校实现所有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
《通知》要求,在具体评聘中,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评聘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评议结果由相关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学校,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聘依据。省相关评委会对评审通过的高校送审对象,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高校实行自主评聘后,教师职称在校外如何认定?《通知》明确指出,对流动到省外的教师,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同时,推动职称信息互联共享,按照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大数据集中,各高校要将自主评聘结果的电子数据统一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电子档案,实现职称信息互联共享。
在全面下放高校各类职称评聘权限后,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将加强高校自主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重点对评聘规划、评聘标准、评聘程序、教师聘期考核制度和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等进行督察复审,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反评聘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聘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高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聘权、不能保证评聘质量的高校,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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