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急需的 严控受限的 省教育厅规范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7-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毛雪逸)近日,省教育厅就2018年度浙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高校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

据介绍,《通知》是根据教育部《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精神而出台的。

根据我省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校专业设置规划,鼓励高校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尤其是鼓励增设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外语非通用语种等领域相关专业。

《通知》要求,各高校应以国家标准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的涉及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将作为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增设。

对于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等几类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限制设置。

教育厅已经公布了我省近三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科专业、布点超过30个的文经管类本科和理工科本科专业、教育部控制布点的80种本科专业名单,以此作为原则上限制设置专业的方向参照。

《通知》对规范专业方向设置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高校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专业方向不能与专业目录中现有专业名称(内涵)相同、相似等;医学类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国家控制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非国家控制专业如确需设置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跨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应严格规范既定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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