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细化民办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 张乐琼 通讯员 余晶晶)日前,宁波出台了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降低民办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体育竞技、艺术类营利性机构经工商注册后可直接开办。
与此前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比如,场地面积要求从300平方米降低至200平方米,分公司降至150平方米;注册资金由区、县(市)审批的30万元降到10万元,直接冠名“宁波”的从150万元降至100万元;风险保证金改为按当年学费收入的5%提取,最高20万元,同时逐步建立以保险替代风险保证金制度;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这是宁波首次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楼层作出明确的规定。
这项新规不适用于面向社会举办的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等。此外,取消对艺术特长、体育竞技类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前置许可,不纳入教育部门审批范畴,工商注册后可直接开业,但不得使用“教育”和“学校”字样。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市)教育局,而宁波市教育局保留非营利和股份制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新规中也有部分条件不降反升,比如增加了对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的信用要求;直接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增加面积要求至10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招生对象为青少年儿童的培训机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招生对象含14周岁及以下的,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培训机构有食堂、小卖部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堵与疏并举,给一批从事文化类培训的信息咨询公司转为“正规军”打开了渠道,下一步还将通过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制度,成立宁波市教育培训行业促进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等举措,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促进甬城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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