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屏障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0条,对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规定。
《条例》的发布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条例》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建立了坚实的法治屏障。未成年人作为“网络原住民”,在网络空间生活和学习已经成为常态。《条例》聚焦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突出问题,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构筑起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其次,《条例》加快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进程。《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上位法依据,结合网络发展最新情况和各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经验,在法律规定的框架性制度下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健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体系,丰富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最后,《条例》为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日益成为全球共识。《条例》的出台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借鉴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文明成果,构筑了线上线下双阵地、网络活动全链条、家校社政等多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之道,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面临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和数字化社会的全面转型,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重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未成年人触网率不断提高,触网年龄不断下移,呈现出大群体、低龄化的特点。面对庞大且信息鉴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群体,相关部门要具备更高层面的战略思维和风险意识。因此,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等,培养其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和防护技能。
要建立多方共治的合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各方主体要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合力,针对具体领域、具体场景、具体问题进行模式设计和规范建构。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未成年人等缺少稳定关注的特殊群体,要进一步强化分级保护保障体系,发挥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等手段的集群效应,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之网。
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的网络空间。互联网是未成年人拓展视野、增长知识、丰富人生的广阔平台,是连接自己与世界、现在与未来的重要桥梁。因此,要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优化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加强法律监管、优化信息过滤技术等,使“幼苗们”在充满阳光的数字世界畅快遨游、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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