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上课、后付费”
本报讯(通讯员 黄伟 张紫欣 记者 刘盾)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费用的安全。
《方案》提出,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
《方案》明确,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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