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流选择机制 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日前,多名研究生主动“博转硕”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热议。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博士生分流正从“被动退出”向“主动流动”转变,这种分流选择机制是一种多元成才的体现。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缺少分流淘汰机制,导致不少高校博士生长期无法毕业,同时也存在一些学术水平不高的博士生勉强获得学位的情况。近几年,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在内的诸多高校,发布了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分流和淘汰的标准与程序。这些细则通常包括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博士研究生进行分流、对分流博士研究生转硕士做好后续工作等方面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如果博士研究生未达到学校的博士培养要求,或对进一步从事学术研究失去兴趣,可将其转为硕士毕业。前者属于“被动淘汰”,后者属于“主动分流”。这种机制有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有助于激励博士研究生通过主动选择,在学术或职业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博士研究生的分流和淘汰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首先,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表现是决定其能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关键因素。学术能力和学术表现达不到培养要求,博士生可能会被分流或淘汰。其次,如果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可能会被分流或淘汰。再其次,如果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跟所在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相匹配的科研成果或学术贡献,则可能会被分流或淘汰。当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动力、科研兴趣、职业规划等,也可能影响其被分流或被淘汰。如果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现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个人志趣与所选专业不符,同样会考虑转专业或转向其他领域。
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改革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博士研究生数量和规模比较小的时候,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政策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博士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不少学生虽然入学,却跟不上博士阶段的学习节奏,逐渐陷入长期“延毕”的境地。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逐渐累积了多年无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于是,国内顶尖名校刮起了大规模清理“延毕”博士研究生的风暴,终于让人意识到,说了很多年的博士研究生淘汰分流政策开始践行。
客观来看,我国高校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仍需要不断完善。一是高校博士研究生的淘汰主要以一些刚性的评价作为操作依据,相对缺少包容性和灵活性。二是部分高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从导师和课题组那里获得的支持还不够,导致部分资质条件还不错的博士研究生逐渐失去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三是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分流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引导,使其发展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工作要注意做好全面评价。除了中期考核、学术成绩和学术成果,还应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科研能力、协作能力、探究精神和学术潜力等。要注意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指标,结合同行专家的评估,更全面、综合地评估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避免单一指标或导师主观因素对博士生的命运产生根本影响。要加强对导师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导师的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形成良好的指导体系和培养环境,更好地支持博士生发展。同时,建立导师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导师积极投入到博士生的培养中,与博士研究生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要为博士研究生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支持系统,帮助博士生开展更加科学、合理的学术选择和职业规划。高校也要根据社会发展,调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
博士研究生分流淘汰政策,有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能为研究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研究生根据个人实际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分流淘汰机制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实现淘汰,而是通过分流实现高水平学术人才的针对性、个性化和高质量培养。改革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的共同参与,通过多方合作和共识,逐步完善现有机制,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和科学,探索出一条新时代高水平人才的自主培养之路,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同济大学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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