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
本报讯(记者 孙军)11月7日,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率先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旨在提升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日前,青岛市选配了40名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有丰富督政工作经验的市级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通知》提出,全市建立督政责任区,将所辖10个区市划分为10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4名责任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教育重点和中心工作确定督导事项,组织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到所负责责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随机抽取的不同类型学校,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实施经常性督导。
《通知》规定,督政责任区督导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次,责任督学按照工作分工实施督导时,至少2人同时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出问题清单,向被督导区市进行书面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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