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生的隐性歧视同样值得关注
□张淳艺
日前,教育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发布的《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11月7日《新京报》)
过去,一些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动辄要求家庭贫困的学生当众演讲,由全班同学进行投票,得票高的才有资格得到助学金。这种做法的初衷固然是为了追求公平公正,防止人为造假,但在客观上会对当事学生的自尊造成伤害。有的学生表示,自从在同学面前讲了自己最羞于启齿的家境后,常常觉得抬不起头来。还有的学生虽然家境贫困,却不愿当众“揭伤疤”,便索性放弃申请助学金,这显然有悖于扶困助学的初衷。
事实上,在大数据时代,靠诉苦比困来认定贫困生既不应该也没必要。高校完全可以通过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认定资格,追回助学金,并将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最大限度遏制造假行为。此次指导意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既是对学生尊严和隐私的保护,也是对高校完善认定工作的倒逼。如何在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的前提下,认真做好认定工作及公示程序,高校管理者还要拿出大智慧。
相比之下,另一些针对贫困生的隐性歧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一直以来,人们对贫困生似乎总有一种思维定式,认为过省吃俭用、节衣缩食的生活,才是贫困生应该有的样子。有的学校因此把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从贫困生行列中剔除,有的甚至规定学生在食堂用餐一顿超过多少金额将被取消助学金资格。而在发放助学金和资助物品时,一些高校也喜欢大搞仪式,又是安排贫困生代表上台发言,又是组织宣传报道,等等。
贫困生救助并非施舍,不能因此让学生牺牲了个人尊严。和其他学生一样,贫困生也有正常消费的自由,改善学习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不能仅仅因为领取了助学金,就要被剥夺上网的资格、打球的快乐。
此次《意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原则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将“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纳入其中,对于做好认定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各高校在执行中必须摒弃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受助学生感受,保障合理消费,为其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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