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漂”的受教育权须得到保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1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6岁女孩横店当童漂4个月赚250元”的话题受到热议。现在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在横店当“童漂”,寻找出演影视剧的机会,而“童漂”生活也很辛酸,“100个人抢一个位子”“交纳不菲的金额带资进组”是不少“童漂”的常态。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在横店拍摄的电影、网剧、电视剧等影视文化作品中,有230部涉及未成年演艺人员参演,人数达6000多人。这些数据和现象不禁让人深思,我们该如何保障儿童演员的受教育权益。

    虽然有些“童漂”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家庭收入、俘获“云养娃”的叔叔阿姨铁粉,但长期浸染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容易被推上成长的“催熟路”,可能过早经历被“卷”出局。

    儿童时期是塑造自我概念的关键期,这个时期他们从生理层面的未发育走向成长,从心理层面的意识薄弱逐步变为清晰。而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个时期他们的自我概念形成受到了来自家庭、学校、同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他们也有自己确切的需要,比如,参加他们感兴趣的活动,与家长、老师、同伴等建立融洽和平等的关系,在一个被保护和关爱的环境中成长,而这些需要是建立在我们对其充分地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的。只有尊重儿童心理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儿童天性,才能让儿童成为最好的自己。部分“童漂”参加拍摄活动,将导致他们不能经常去学校,失去接受正式教育的机会,这是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也是违背儿童天性的。

    不仅如此,“童漂”背后更可能违反多部法律。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以上法律和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禁止儿童参与长期、高频次、与成人无异的“工作”,并因此失去受教育、参与集体活动等权利。

    要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演员受教育权益问题需要激发社会保护合力。有关部门要对儿童表演活动进行正向引导,确保儿童的受教育权不被剥夺,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干预纠正。家庭要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和价值观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全社会应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守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审美底线,唤起童心、童真、童趣,推动儿童演员行业“演教”并重、“演”有所获。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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