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办学 学费被挪用 热衷“超前教” 在线教育机构乱象调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12-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给孩子报了一年近3万元的在线课程,没上几次课,机构就跑了。”近日,一位上海家长向媒体投诉称。

近年来,网络在线教育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不像机构宣传的那么美,频频出现的突然停业和跑路事件背后,是一些在线教育机构的无资质办学,资金不受监管,而超前、拔高的学科类教育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专家表示,有关部门须尽快针对这一行业制定专门法规和条例,设置准入门槛,同时防止其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漏网之鱼”,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现金流断裂机构跑路,工资被拖欠学费无法退

今年10月,微博上陆续有人爆料上海理优教育停课跑路,致使员工工资被拖欠、学员无法上课、费用无法退还。

一位家长向记者透露,已在理优教育支付了5万多元的学费,其中近4万元是今年8月在其大肆推销下二次购入的。还有多位家长称,在机构教师推荐下,学费以贷款形式支付。“企业关门后,不仅上不了课,而且还要支付信用卡分期还款。”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理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在上海闵行区登记成立。公司主打小初高学生在线1对1培训,宣称“由一线教师组成的五星教师团队,均经过教研部层层选拔,原公立校教师和培训机构五星讲师强强联手”。

记者采访了解到,理优教育现有4000多名学员,分布于全国多地,应退学费超过千万元。记者日前走访公司所在地,发现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客服电话也无法接通。

上海家长陶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此前贴出的停课停业通知,理优是因为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民事起诉,公司账户被司法冻结近1000万元,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就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汪海兵(理优教育原投资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发出二审民事裁定书。而自2017年11月以来,理优教育已涉及多起法律诉讼。

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已多次发生。今年8月,上海乐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学员和员工发邮件告知破产并停止授课,但是对于员工工资和学员应退学费,公司没有给出明确回复;2017年3月,留学在线教育机构小马过河宣告停业进入清算阶段,清算费用用于支付债务、员工工资等;2016年9月,北京环球托业英语突然关张,数百名学员和家长走上维权之路……

无资质加“超前教”,预交学费被挪用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9年规模或将超过2600亿元。然而,机构动辄“玩失踪”却暴露出市场火热背后隐藏的风险。其中,预售充值、分期付款、缺乏资质等问题尤其普遍。

——预交学费被挪作他用。许多在线教育平台培养了大量电话销售人员不遗余力地推销课程,以及要求学员充值消费。多位家长反映,机构通常都要求预交一年甚至三年的学费,有的还把预付费包装成具有融资功能的理财产品,称预交越多的费用就可以得到越多的利息,以利息来抵扣学费。而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培训机构把预交学费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事件。

——分期付款致使退款难。有理优教育维权家长告诉记者,在学费支付方式上,部分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全额付款,更多人则通过百度、富盛、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借贷平台进行分期付款。过程中缺乏对教育机构办学、营业资质的审核,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不仅退款难,还面临征信风险。

——办学缺资质,热衷“超前教”。上海理优教育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教育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等,并无教育培训相关资质。多位教育培训行业内部人士透露,当前全国范围内在线教育企业缺乏办学资质比较普遍,较之线下培训机构只会更甚。主要由于在线教育企业申请办学资质尚无专门法规依据,轻资产办学的线上机构几乎不可能在校舍面积、教学设备等硬条件上达到要求。

此外,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教育行政部门严令校外培训机构不准开展超前、拔高的学科类及学科延伸类培训,但在线培训却成了“漏网之鱼”,不少机构转战网络进行超前授课,以逃避线下的严厉监管。

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不断发展、人们学习方式日趋多元的背景下,在线教育培训存在“刚需”,但不能任由其野蛮发展,必须尽快扎紧监管篱笆。

今年11月26日,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出,要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备案的前提是线上培训机构必须要有合法的资质。因此,需加快制定针对互联网教育的专门法规和条例,建立从资质准入、教育过程到事后监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针对消费者财产权益保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认为,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对在线培训机构做出同样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建立专户管理、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作者:吴振东 桑 彤 何欣荣

《新华每日电讯》2018年12月1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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