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大力规范专业 促进内涵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3-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政出台:大力规范专业 促进内涵发展

本报讯(记者 汪 恒)去年年底,教育部出台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政一出,随即引发了我省高校继续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这是教育部新世纪以来统筹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

《管理办法》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的专业目录、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督与评估办法进行了相关规定与说明,其中明确指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教育部职成教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发挥相应的全日制办学优势,举办相应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教育内涵式发展。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必须在考量学校自身学科、专业建设现状和师资等办学保障条件基础上,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本校全日制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适应。”

省内目前开设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一共有83所。为贯彻落实新政,根据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实际,省教育厅迅速转发了《管理办法》,并对相关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高校及时对现有继续教育专业名称进行调整规范,并科学组织继续教育新专业增设申报,完成信息填写报送工作,同时全面加强继续教育专业质量管理。

最近,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已开始启用。高校继续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公告制度、试点第三方评价等新机制也将于今年首次启动。据悉,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将于本月举行。届时将动员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部署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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