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出台《校园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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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出台《校园安全法》

人物名片:金华金东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 方 青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四个全面的教育责任。自《学位条例》出台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无法可依到基本有法可循。但与快速发展的教育事业相比,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教育立法周期长,执法力度小,守法观念差。为此,我建议加快教育立法速度,在大陆法系的基础上,增加判例法,使教育执法能刚柔并济。在当前形势下,要尽快出台和修订一批教育法律,使教育行政建立在法律的基石上。除修订《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外,还要加快制定《学校法》《农村地区教育促进法》《学前教育法》《终身学习法》《校园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避免教育立法的盲区和教育执法中的不作为。

要建立《校园安全法》。校园欺凌、性侵、校舍安全、毒跑道、毒校服、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这些问题反复出现,反复治理,已经成为顽症。中小学校园安全应从社区、家庭、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内部、校园人员等角度进行依法管理,这就迫切需要一部以“安全”为名目的校园安全法的出台。这个法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康。该法应由总则、校园安全的内涵、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的责任清单、学校的责任清单、家庭的责任清单、社区的责任清单、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与家庭的权利与义务、罚则等法律要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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