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的“文”有多种含义,在不同学段应有不同体现
语文的“文”有多种含义,在不同学段应有不同体现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教研室
朱华贤
阅读教学要体现文体特征,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错,但误解由此产生。最近,笔者参加了一次全国性的阅读教学大赛,其中有一位选手执教了微型小说《桥》(人教版五下)。
这篇小说有四个特点:一是所刻画的人物个性鲜明;二是情节紧张曲折,结尾出乎意料;三是行文简洁明快,句子短,段落多,符合情节的紧张危急;四是语言形象,比喻生动新颖。但《桥》的上述特色,是不是都需要教与学呢?
当时,执教者选择了第一、第二两个特点进行教学,专门从课外挑选了一篇同样是情节出乎意料的小说《窗外》作为阅读延伸,并要求学生“试着写一写故事的结尾”,但同时却把小说的其他特点省略了。
笔者觉得不够适当,“情节出乎意料”是文学创作上的要求,是一种极高的艺术匠心,对小学生而言,让他们了解一下倒也无妨,但如果当作学习重点,并提出写作上的要求,显然是严重超标了。阅读教学中,教师所教、学生所学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
《课程标准》对小学生的作文要求是:能把事情写清楚,做到具体完整。并没有情节上的特别要求。假如《桥》以“微型小说一组”的形式入选高中课本,倒是可以把“出乎意料的情节”作为教学的一个点。
《桥》的第三、第四两个特点,涉及的都是语言,这倒是应该作为教学内容的,尤其是“行文简洁明快,句子短,段落多”,这样的例子在整套小学语文课本中绝无仅有,如果不强调一下,走过这一家,就没了下一家。
语文的“文”一直有不同的说法,理解成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等似乎都可以。我们是否可以根据学习进程和学力水平来理解语文的“文”?小学的一、二、三年级可侧重理解为文字,四、五、六年级及初中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章,高中与大学本科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学,而研究生阶段可侧重理解为文化。当然,这只是大致的脉络。
我之所以这样说,旨在强调:不要用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课程的那一种套路来教小学课本中的文学作品。小学语文中文学作品的教学,应该侧重于文字、语言,不要上成文学研究课,不要大讲文学创作的技巧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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