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期待更见素养
教育评价,期待更见素养
□金华星
近期,各种高考、中考的综合评价和素质评价正在陆续进行。笔者注意到,我们有些针对“素养”的评价却显得不太有素养。比如,德育评价中,获A等的学生数要求“不超过15%”。这样的指标限定,令人非常纳闷,为什么我们的学生中德育得A等的不能超过15%?难道我们对青少年一代这么不自信,不能对他们有更大的期待,非要把优秀的孩子或会更优秀的孩子人为地排挤到A等之外?难道孩子的“优秀”还要看指标允不允许?
学校在操作的时候是非常公正、公平的:由学生集中评议、投票产生,经公示无异议方才认定。在我的理解中,类似这种品德之类的评价,应该是“达标”评价——合格一个评定一个,完全不应该限定指标。不然,不管评定过程如何的“公开、透明”,只要因为这个指标的限定而硬生生地将原本优秀的孩子挤出A等行列,那么对孩子的伤害就将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且无法弥补。这违背了评价的初衷,也绝对不会是改革的本意。
再比如,艺术素养的评价,我们很多学校和教师仅仅是根据竞赛、获奖等情况来评定A、B、C等的。有竞赛、获奖等成绩,固然能够说明学生具有某方面的艺术特长,但作为综合评定中的基础性艺术素养来说,意义要广阔和宽泛得多,绝不仅仅止于这些特长表征。长期如此僵化和简单的评价,势必会引导学生将整体的艺术素养窄化成单项的竞赛和获奖。这种副作用是令人担忧的。
教育评价,期待更见素养。
我认为评价立场上应该更见素养。教育始终应该坚持学生第一和学生至上的原则和立场,教育评价也该如此。
评价功能上应该更见素养。教育评价不仅仅是甄别和选拔,更应该是诊断、激励和促进。我们在教育上应该追求尽可能多的细腻和有针对性,在评价上又不妨粗放一些、原则一些,关键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定位、自我教育,不必斤斤计较地折算成分数。有时候,基于过度操练的评价恰恰违背了评价项目设置的初衷。
评价内容上应该更见素养。当“艺术评价看证书,学科素养拼补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当评价“僵化成单一的技能,异化为单项的竞赛,简化成单薄的分数,窄化成单向的特长”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家国情怀”“社会担当”“劳动意识”等核心素养的评价却明显不足。有些素养,升学考试的时候或许是“无用”的,但关键时刻却将起决定性的作用;有些素养,并不是短期见效,却会长久发功,像这样的素养,又该如何纳入我们的评价体系,引导孩子们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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