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直播镜头从课堂和宿舍挪开
把直播镜头从课堂和宿舍挪开
近日,在某网络直播平台中,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和宿舍直播画面,引起舆论热议。
媒体调查发现,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班均在其中。家长对此态度不一,有人认为这能让他们“见证孩子的点滴”,也有家长担心出现安全隐患。有学生则坚决反对,认为向公众直播会侵犯他们的隐私。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或者获得授权,这些学校的直播行为轻则涉嫌民事侵权,重则涉嫌行政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同意或授权”,必须是出现在镜头中的每个人的有效授权。因为在个人权利保护方面,权威的依据是法律规定,而非简单的多数民主决定。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直播,镜头中就不能出现与他相关的内容。
也就是说,除了学校没有权力做出“同意或授权”的决定,部分家长也不能代替其他的家长做出“同意或授权”的决定。
往深里说,即便如媒体报道的那样,部分学校在课堂和宿舍安装监控并进行直播,征得了学生家长的同意,相信很可能并未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须知,在处置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相关人格权利时,家长不必然有权代替孩子做出决定。
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可见,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处置相关权利时,如果侵害到了孩子的隐私权,法律上已经设置了相应的救济程序。
隐私权只是人格权的一项内容,而非人格权的全部。而且隐私也是一个动态和分层的概念,有强隐私和弱隐私之分,场景不同隐私权的保护程度也会不同。
宿舍是一个完全生活化的场所,有时会涉及身体裸露,直播宿舍毫无疑问会侵犯孩子的隐私、伤害孩子的自尊。课堂相对宿舍虽然更为开放,但仍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不排除课堂上也会包含大量的隐私性信息。
更重要的是,就算课堂上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将课堂内容在互联网上公开直播,也同样会造成学生强烈的压抑感和侵袭感,同样会伤害孩子的独立和自尊,而这同样涉及人格权的侵犯。
作者:社 论
《新京报》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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