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外培训规范执法指明方法路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3-12-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双减”的角度、市场的广度,提高做好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推进“双减”工作过程中,要善于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工作,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处罚办法》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痛点、难点问题,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规范处罚程序,为校外培训规范执法指明了方法路径。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化对执法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全员、全流程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处罚办法》施行之后,相关处罚规定触及当事人经济利益和机构的存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应诉在解决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争议与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明确执法本质。《处罚办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促使教育回归本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是要明确执法原则。在依法惩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注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程度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坚持过错程度与惩戒力度相结合,对知错愿改的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知错不改的当事人从重予以处罚。

    四是要明确执法边界。处罚对象是“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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