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治理效能的意见》,构建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各中小学“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法治副校长推荐认定,在组织司法部门公职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同时,组织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法治辅导员。
《意见》提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要发挥有效作用,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明确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每年至少指导学校解决一项涉法事务,每季度至少驻校办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课(或开展一次学生专门辅导、指导组织一次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活动);实施中小学法育素养提升工程,开发“以案释法”法育通识课程,打造校长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课、教师从教法治知识普及课和学生法治护航成长课,推动课程系统化。
《意见》提出,建立“支持+激励”保障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扬制度,每3年组织评审优秀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以案释法”优课和中小学法治服务优秀案例,积极调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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