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民办学校开办审批“证照联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6-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丽水民办学校

开办审批“证照联办”

本报讯(记者 李 平 通讯员 陈海香)从6月1日起,丽水市教育局、市编办对申请开办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实行“一窗受理”“证照联办”,助力“最多跑一次”升级。

该市将两个独立的审批事项变为一个审批事项,即将市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市编办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审批调整为“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开办”。相应地,整合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受理窗口、机构编制部门法人登记的受理窗口,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教育),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结果,实现“一件事情、一窗受理、统一出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丽水市)设网上受理窗口,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

同时整合材料,变2套材料为1套材料。并建立部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结果互用机制。确定该市教育局作为首办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材料推送到该市编办,直接采信,不进行二次审核;由市教育局完成办学许可证审批后,及时告知市编办,市编办据此审批法人证。通过改革,变群众跑为部门跑、信息跑,变审批外部循环为内部循环,实现了群众“零上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材料由2份共24项变为1份共11项,减少13项材料,材料精简率达到54%;总审批时限由法定120天缩短到承诺时间20天,缩短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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