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优秀教育人才有特殊津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6-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于 佳)近日,磐安县教育局修改出台了教育特殊津贴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津贴分每月500元、700元、1000元三档。

据悉,凡在该县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愿意在该县工作至退休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可享受教育特殊津贴。津贴分每月500元、700元、1000元三档。其中,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的,需要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曾获得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省市名师名校长、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或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等荣誉。

特殊津贴经费由磐安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预算安排。教育特殊津贴人才3年评选一次,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殊津贴。《办法》规定,被评选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其津贴总额的30%直接发放给个人,70%存入个人账户或集体账户,退休时一次性给付。因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因自动离职、辞职、调动等原因,退休前不继续在磐安县工作的,其特殊津贴归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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