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学后付”助推校外培训规范发展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推行“先学后付”支付模式。“先学后付”即指培训机构先提供培训服务,服务结束后,家长再结算支付培训费用。
对于家长而言,“先学后付”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收费方式,使得缴纳的校外培训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也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消费者地位从“被动方”转为“主动方”。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先学后付”实际上相当于推行一种诚信契约——以规范性和培训质量去赢得市场,也促进培训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质量的提升、培训课程的优化、培训服务的提升等方面。
当然,“先学后付”支付模式的落地,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出现质量评价纠纷由谁处理?可能面临的家长“赖账”风险如何化解?培训机构资金周转如何保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创新举措上下功夫。
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主体的各职能部门,需要多线并进、多点发力。在奖励激励方面,针对完全采用“先学后付”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优先推广和支持。在保障权益方面,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标准合同文本,规范培训机构和家长权利义务与责任,规定培训费用支付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相关细则实施。
“先学后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治理的规范化,还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参与。一是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公益属性建设。校外培训本质上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其教学体系应针对学生在学校里面学习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二是引入第三方“托底”保障。可引入保险机制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用保险手段防范风险,能够有效解决行政部门管不过来、中小机构风险保证金“吃不消”、机构“卷款跑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难题。三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质量,对“老赖”家长,也要纳入征信系统。
政府通过各项整顿措施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其目的在于实现教育公平与减负,同时还需要家长和培训机构作出相应调整和改革。培训机构不能过度逐利、虚假宣传,而应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家长们也应转变教育观念,从“以分为主”的应试思维转向对孩子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培养孩子的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给孩子时间和空间去体验、探索和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与学校党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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