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学校担责需合情合理
□许艳丽
近年来,每年暑期,都会有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教育部此前印发《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预防管理、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行动,下发通知、制订方案,通过宣传教育、警示设置、安全防护等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防溺水教育工作。某地教育主管部门,更是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管理,要求学校教师实施包保责任制,对学校辖区内水域实施责任包保,在警示标牌中明确将责任学校、责任教师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公之于众。
防溺水工作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然而,将防溺水的责任全面下移,落到基层教师身上,实施责任包保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首先,暑期是教师的法定假期,让教师在假期无偿到学校辖定区域值班,虽然降低了学生溺水的可能性,却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教师群体的利益。
其次,无限放大了学校的责任。防溺水工作是项系统的工作,绝不仅仅是教师的个体行为,也不仅仅是教育系统的责任。教育部印发的通知强调,要会同公安、水利、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完善防溺水工作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并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整治水域,部门联动、村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打赢防溺水工作攻坚战。将防溺水工作责任过度压在教师的肩上,势必弱化其他部门的职责,看似强化了工作,实则弱化了整体合力。
再次,埋下了事故纠纷的隐患。防溺水工作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学生安全,就必然牵扯到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纠纷。一旦出现溺水事故,就需要理清安全责任,妥善处置。在水域警示牌中,标明责任学校、责任教师的姓名,无疑会将纠纷的焦点对准学校以及教师,这无论是对学校还是教师本人都是不公平的。
防溺水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需要讲究方法与策略,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以及村镇的主体责任,理清学校管理的边界与重点,形成全员发动、全面推进、立体防护的态势。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上,要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上,而非责任包保,无限放大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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