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郭华巍解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今年5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教育厅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工作。就《条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
问:《条例》出台有怎样的背景和意义?
答: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这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经过不懈努力,浙江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对照教育现代化目标,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底子薄等原因,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的一块短板。
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育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广大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强烈呼吁要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以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高水平发展。
《条例》是在我省建设“两个高水平”新的历史时期和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这一新的教育形势下颁布的,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大举措,在浙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学前教育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突破了一系列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条例》的出台实施,一是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对于我省适应全面两孩政策、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加快等新形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有园上”“上好园”的教育期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对于我省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建设“六个浙江”,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为什么要落实政府责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答:这是由学前教育性质决定的。第一,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设置,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是同一序列的,属于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学前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必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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