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对教师失德行为“零容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7-09-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成良田 陆灵刚)近日,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教师的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并配套跟进了落实责任、教育培训、加大考评、惩治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意见》全文3000余字,重点从落实责任、教育培训、激励手段、考评力度、惩治制度、责任追究、监督巡查等等方面阐述了“怎么改进教师的师德师风”。

《意见》提出,要完善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教育局将与所属学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学校将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确保师德师风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今后,宁波将加大对师德师风的考评力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师德师风专项述职报告制度,对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学校,该学校和校长当年度的各类表彰、评审、奖励等重要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师德的教师将按有关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名优骨干教师,直接取消其名优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对违反师德的学校领导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党政职务。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清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该市教育局还将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力量,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资深优秀教师、学生家长等各行各业人员担任教育行风特约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学校巡查师德师风情况。

对宁波出台的这些举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给予了“颇具新意而不落俗套,求真务实而不尚空谈”的评价,认为“这种虚事实做、实事细做的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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