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分类发展政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3-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两会声音    

    “乡村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没有乡村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就不可能建成教育强国,也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邹联克认为,当前农村教育发展仍是“短板”,要大力发展乡村基础教育,助力乡村振兴。

    邹联克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城乡教育差距,当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薄弱,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水平需加快提升。

    邹联克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财政性资金支持乡村义务教育发展。对地方政府投入乡村教育的资金占比作出规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保障乡村基础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政策引领、正面激励等方式,引导县级政府将关注点转向打牢义务教育基础,在夯实基础教育“基点”上下功夫。二是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保留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分类发展政策。探索以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改革,实施“村小4年(或3年)+中心校2年(或3年)”学制改革。建议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紧缺学科(如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教师走教政策,支持以乡镇中心校为主统筹乡镇紧缺学科教师资源,开展辐射区域内小规模学校的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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