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条例》为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以制度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上,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后,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整个党史学习教育求实、务实、扎实,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大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实践证明,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是各级党组织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方法,是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全国人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其制定实施不仅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有益补充,更是推动党的建设与党史学习深入结合的制度指导。《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以制度健全完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条例》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原则和对象、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等。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重要形式,进行党史学习,形成“风向标”和“排头兵”效应,还要切实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带动基层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学在经常。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密切衔接、一体贯通,确保全党上下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坚持开拓创新,强调创新党史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史学习教育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学习要求、学习任务,推进内容、形式、方法的创新,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组织学习方面,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让学习党史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一环。党员个人可根据《条例》要求,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与实践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学习党史,实现读中学、研中学、教中学、观中学、行中学。
坚持统筹谋划,构建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监督体系。为切实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纪律要求、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等方面提出保障和监督的明确要求。科研支撑方面,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专门研究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学科保障方面,要以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为核心学科,做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等工作,为中共党史党建学培育“生力军”。人才保障方面,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纪律保障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严把政治关。经费保障和检查评估方面,《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勤俭节约的基本原则,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以制度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党性修养和执行能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明确党史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在制度落实上坚持做到责任“无缝对接”,对执行《条例》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使之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一项自觉行为。执行《条例》,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的标准、严的作风。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执行意识。中央有关部门要强化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执纪问责,防止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保证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实效。一要强化党性原则。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党性锻炼活动,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上不打折扣,在贯彻上级指示上不走样。二要增强大局意识。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纵向而言,要立足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横向而言,要立足于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洞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两个大局”交织的历史节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始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首先要把《条例》学懂学通。坚持全面学、重点学、随时随地学,对照不足及时改进完善。其次要注意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主动学、带头学,上级带动下级、“一把手”带动班子其他成员继而带动全体党员,形成表率作用和头雁效应。最后要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借助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思政课堂,培育学生对学习党史的浓厚兴趣,厚植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王广义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史党建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志强单位系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坚持人民至上经验研究”[22ZDA00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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