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法学人生
学校供图 高铭暄在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研讨会上发言。 2023年9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庆祝第三十九个教师节特展“人民教育家卫兴华、高铭暄”揭幕,高铭暄参观展览。
学校供图
· 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
· 党和国家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支持了我、帮助了我,使我由一名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逐步进入法学殿堂,成为一名法学教师。我受党多年教育,在教学岗位上干了这么些年,为国家还可以作贡献
· 中国刑法学跻身于世界之林,让世界承认中国刑法学的特色和独到之处,这事关中国刑法学的国际话语权问题
· 我是一名教师,捧着一颗爱心,站在三尺讲台,不求姹紫嫣红,切盼学生成才
· 进入我的门下,就决不允许以混文凭的态度来虚度光阴
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制定,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领域博士生导师,撰写了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主编了第一部统编刑法学教科书……作为法学家,高铭暄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者、开拓者、传承者和践行者,一生“将刑法学视为至爱,须臾也不离,真正结下了不解之缘”。
躬耕三尺讲台70年,从“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到“人民教育家”,他用一生践行“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的誓言,为我国刑法学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和国家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支持了我、帮助了我,使我由一名不谙世事的青年学生逐步进入法学殿堂,成为一名法学教师。党和国家肯定了我的业绩,授予我最高荣誉称号。党和国家对我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我永远铭记在心。我受党多年教育,在教学岗位上干了这么些年,为国家还可以作贡献!”在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研讨会上,坐在轮椅上的高铭暄动情地说。
从“成名成家”到“心有大我”
高铭暄出生于一个法律家庭,父亲从事司法工作,一位叔叔还有大哥也都从事法律工作。因而,他从小就对法律有着向往。
在学习刑法路上,有两位“大先生”对高铭暄的法学人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位是启蒙人李浩培先生,一位是引路人中国人民大学老校长吴玉章。
高铭暄回忆,1947年考入浙江大学后,第一学期刑法总则课的授课教师是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李先生此前从未教过刑法,之后也再未教过,可谁承想正是这次偶然授课激发了他对刑法学浓厚的兴趣。
“李先生讲的刑法学体系完整、内容生动,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他的办公桌上摞着很多外文书,办公之余始终不忘孜孜不倦地做学问。李先生在学术上也特别活跃,几乎每月都有新的重要文章发表,自然地我就对他产生了崇敬之心。”高铭暄说。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高铭暄也将自己的人生分成了两段。
“从1928年到1949年大学二年级,生活在民国时代,那时虽也勤奋读书,但在脑子里还是个人主义占主导,读书是为了成名成家。”高铭暄笑言,当时“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真的就被自己奉为圭臬。
1949年5月,杭州解放后,随着浙大法学院的撤销,学生们需自谋出路,高铭暄还想继续学习法律,便在李先生的推荐下进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
这一时期,在共产党的教育下,通过培训、上课学习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参加京郊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宣传活动等,高铭暄逐步培养树立起了自己的革命人生观,“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逐渐压倒了“成名成家”,并成为他一生的志业所在。
1951年8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顺利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两年研究生期间,高铭暄的成绩是全优,他既是51级刑法专业小组组长,又是全年级公共课大班班长。毕业时,高铭暄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留校在刑法教研室工作,此时他25岁,自此开始了在中国人民大学长达70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
“吴老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17年,毛主席曾称赞其‘一辈子做好事’,我本人就受惠于吴老很多。”高铭暄说,吴老谆谆地教导师生一定要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为这是头等大事,是基本功。“在吴老影响下,从教近70年来,总能跟随时代脚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以此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仰,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与吴老给我打下的思想烙印。”
此后,无论参与刑法立法工作,还是从事刑法学研究,高铭暄始终坚持并强调党的政策的指导意义。
他在2001年回顾我国刑法立法时曾结合亲身经历写道:“刑事立法的总体方针是由党中央制定的,刑法立法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以宪法为根据,要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经验,要吸收中外古今对我国有益的经验。”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奠基人
在高铭暄辉煌的学术人生中,最耀眼的部分莫过于亲历并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的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刑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组建了刑法典起草班子。年仅26岁的高铭暄,成了起草小组的一员。
新中国的立法是在推倒旧法的废墟上建立的,难度很大。
立法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起草小组一边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内收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1万多件刑事审判材料,一边参阅苏联、美国、德国等国的刑法,同时还要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调查……几经曲折,历时25年、38稿,1979年7月1日16时05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坐在人民大会堂,看着这一幕,高铭暄忍不住热泪盈眶。“这是让我铭记一生的时刻。从此,新中国结束了没有刑法典的历史。”从青春少年到了知天命的年纪,数不清的日日夜夜的奋战,终于孕育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回忆往事,高铭暄难掩激动。
第一部刑法出台后,随着新情况、新变化的出现,刑法也需不断修订,每一次,都有高铭暄的身影:1981年单行刑法的制定、1997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以及至今十余个刑法修正案的出台,高铭暄倾尽所能地提出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问题和建议,许多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比如,死刑一直是高铭暄长期关注的问题。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最终确定为68个,占罪名总数的16.5%。
高铭暄在许多刊物上发表解读文章,多次指出“死刑罪种过多”等问题,尤其不赞成对单纯经济犯罪判处死刑。
“从各国刑法来看,经济犯罪基本没有设置死刑的。开放的中国,需要更加开放的法制。”高铭暄呼吁有关方面尽早对此进行改革,以树立生命的最高价值观。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原则上免除了已满75周岁老年人的死刑。
“这是我国自颁布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首次作出的大幅度减少死刑的规定。”高铭暄回忆,他参与了修正案的修订工作,当修正案通过审议时不仅感到欣慰,也感受到作为一个学者,关注社会现实、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在填补国内刑法空白、推动刑法修订的同时,高铭暄还坚持面向世界的学术眼光,努力推动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学者对国际刑法还比较陌生的时候,高铭暄就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设了国际刑法专题课程向研究生讲授。1984年,高铭暄获得了去开罗参加国际刑法学协会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机会,这是中国首次接触国际刑法学协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各领域都开始与国际接轨,刑法学界也渴望走向国际舞台。
作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的高铭暄,接下了这个重任。1987年,高铭暄受邀参加由国际刑法学协会召开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死刑问题》的演讲,反响热烈,国际刑法学界对中国的法律和刑法刮目相看。
高铭暄在与时任国际刑法学协会秘书长巴西奥尼接洽时,向国际刑法学协会提出中国部分刑法学者愿意加入国际刑法学协会,并希望在中国成立分会的申请,得到了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耶塞克教授等人的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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