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为初中生“办婚宴”的荒唐事
近日,山东泰安新泰一起初中生“办婚宴”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报道,两名未成年学生在双方家长的操办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所谓的仪式。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侵害。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的淡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和正确引导。然而,在这场荒诞的闹剧中,双方家长却无视法律规定,擅自为未成年子女安排婚姻,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作为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选择,婚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无法承担婚姻带来的种种责任。故此,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过早担起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进而影响未来发展。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其婚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因此,任何试图让未成年人涉足婚姻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更是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负责任。
这起事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家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错误认识。他们忽视了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予以深入反思。
针对这起事件,当地政府已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这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家长的错误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和社会也应担起更多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自身的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其中包括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等。
需要注意的是,此事未经披露之前,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原因在于一些部门认为其是家事,可以民不告官不究。这样的认识是有害的。为初中生“办婚宴”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怎能睁只眼闭只眼?初中生“办婚宴”事件,敲响的是无知与荒诞的警钟。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不只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当监护人不能尽责,或者出现错误的教育行为时,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不能任荒诞之事进行下去。
(作者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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