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倪秀)4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建立健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条例》提出,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办学保障;从教职工配备、教师培养、兼职教师聘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材课程开发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此外,《条例》专列一章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内容,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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