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 确保艺术类培训健康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4-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建立健全了审批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注册资本、培训场所、党建工作、管理及教学人员、培训材料管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受到严格限制,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则蓬勃发展。同时,随着公众教育观念的变化,艺术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更多家长愿意为孩子艺术特长培训投入更多时间和金钱。然而,部分无证机构违规办学、培训收费居高不下、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乱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亟待整治。《标准》的出台,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有利于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利于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将为全国各地抓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提供示范。

    校外文化艺术培训也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育人初心。《标准》明确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立德树人,确保公益属性和正确的育人方向;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不得违背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定位的再次重申。不管是校内教育还是校外培训,都是在做育人的工作,都必须坚守育人初心,不能脱轨、失范。要按照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开展适切的培训活动。要立足于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把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作为育人目标,努力让学生享受到优质、实惠的校外教育服务,决不能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炒作教育焦虑、破坏教育生态,损害孩子身心发展权益。

    “选机构,看师资”是不少家长在挑选校外培训机构时信奉的重要准则。然而,有的培训机构打着“与艺术院校招生合作”等旗号虚假宣传,有的则无证违规办学。校外培训市场的准入门槛低,给了一些资证不全的培训机构以可乘之机。此次出台的《标准》,对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一证一址”“一证一照”,一个独立法人只能申办“一证”,“一证”只能对应设立“一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还明确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不得含有“大学”“学院”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机构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校外培训的设立,把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人员拒之门外,便于家长更从容理性地审核、筛选机构和师资。

    整治文化艺术校外培训乱象,守护学生权益,需要织密监管之网。此次《标准》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有关运营管理制度11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比如,教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场地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在收费方面,要求开立唯一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这些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制度千万条,落实是头条。对此,监管部门也要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治理行业乱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只有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才是最可靠的“护身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将这些制度规定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家长更宽心、社会更放心,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更好服务于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作者系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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