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为教师减负要处理好哪些关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6-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教师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小学校长在教师减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校长,如何理性看待教师负担?学校应该怎样切实了解教师诉求、回应教师关切?校长如何带头执行教师减负的政策?怎样提高管理效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创造让教师安静教书的环境?本刊邀请了专家、校长进行探讨。——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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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注:教师减负

    作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无疑是教师减负的前线阵地。陶行知先生说:“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校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为教师减负、引领教师成长是校长的专业职责。校长要辩证把握好以下几对关系,才能科学地为教师减负。

    准确厘清教师的非教学“负担”和非教学“任务”。学校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教师必定会有非教学任务,但并非承担非教学任务就等于承受了过重的非教学负担。从词源上来看,“负担”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它作为名词时,或指费用、开支,或指承受的责任;它作为动词时,主要是指承担(责任、工作、费用等)的意思。可见,“负担”本身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在教育实践中,教师负担一般指向教师承受的责任,日常语义中可理解为教师的“任务”。换言之,校长需要认识到,分配给教师合理的任务、让教师承担一定的负担、给予教师适度的工作压力,是学校管理的正常现象。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适当的负担或者压力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使其更加专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当任务过多、负担过重时,才具有负面意义,才需要干预、介入予以减轻。也正因此,当教师的工作负担影响其身心健康、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时,无论与教学相关与否,校长都需要注意和重视,切不能因为负担是“教学的”而不是“非教学的”就认为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科学区分教师的教学负担与非教学负担。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学校教育的主要途径,但我们不能狭隘地把教学限定于传统课堂中的教与学。在《辞海》中,“教学”一词被解释为“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活动”。新时代,学校要坚持“五育”并举,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突破片面的“课堂教学”视域,以全面的“人才培养”视角来看待教师的本质工作。实际上,教师有目的、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学生身心施加正面影响的活动,均可视为人才培养的活动。除上课之外的教研、备课、批改作业、学生管理、家校合作、课后服务等活动,既是课堂教学工作的自然延伸,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因而不应该被视为非教学活动。那些“评比”“推销”等与人才培养毫无关联,甚至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活动,是真正需要校长为教师减掉的“非教学”负担。因此,校长应该注重区分“教学负担”和“非教学负担”,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从而确保减负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合理辨别主观和客观的非教学负担。事实上,判断非教学负担是否过重,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从主观上来讲,教师个体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除了教师角色外,教师同时所扮演的家庭角色、社会角色等也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多种角色,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承担超出个体能力的工作任务后,就会出现“角色过载”或“角色冲突”,必然会感受到负担过重的压力。因此,校长分配给教师非教学任务时,不能简单地以工作时长、任务数量、参加频率等量化指标为依据,而要因教师个人而异,根据教师个体的能力、性格特点等在实践中进行综合判断,以不影响学科教学为标准。从客观上来看,非教学负担有一个应然的价值标准——是否有利于教育与学生全面发展。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即可被视为“非教学”的,亦是“额外”的负担。这就是为什么对于有些教师来说,人才培养的事情即使再多、干得再累,也觉得是应该做的、能接受的任务,而有些无关学生发展的非教学任务,即使再少、干得再轻松,也会觉得不是应该做的、是不能接受的负担。

    辩证对待非教学负担的消极方面与积极方面。学校育人不仅仅是教学育人,还包括活动育人、管理育人等多方面。美国教育家杜威曾提出“学校即社会”,陶行知认为“社会即学校”。这都告诫我们,学校与社会本原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学生在学校不仅获得知识的增长,更经历包括社会性发展、生命意义获得等更加广泛的社会化过程。因此,校长需要邀请政府、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来,真正把“三全育人”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反过来看,学校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本身也有其社会功能。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特穆特·罗萨把今天的社会描述为“加速社会”,即社会进入了一个加速循环:随着科技加速进步,带来了社会变迁的不断加速,进而导致了人们工作和生活步调的持续加速,继而又加速了科技进步。在加速社会的背景中,学校的社会功能也在悄然拓展,学校不再是闭门造车的“象牙塔”。这就要求校长们要运用辩证的思维来思考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开展的诸如“法治进校园”“消防进校园”等“进校园”活动,是否真的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相冲突?对学校教育有没有帮助?对学生发展有没有价值?是否是未来人才综合素养需求的社会反映?是否也正是推行素质教育的资源?面对以上问题,校长要建设性地看待,要勇于打破旧的思维方式、重构系统的教育观念、统筹学校内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把一些有益的“分外事”创新地融入到学校的素质教育中,化“负担”为“契机”,发挥“进校园”活动的积极教育作用。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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