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遴选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6-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规范和加强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推动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

    云南提出,2024年至2026年,遴选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2%作为省级系列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遴选。遴选名额分年度、分学段、按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云南对省级教育人才(原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将完成承担区域内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工作,包括每学年执教示范课、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

    云南明确,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负责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州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培养支持期为5年,届期满则重新考核认定,不搞终身制。

    省级建立云南省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已经认定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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