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聘当筑牢信用“地基”
据《南方周末》报道,自今年4月以来,多有被公司批量解约的应届毕业生。比较意外的是,统计的50家涉及毁约的企业,大部分是行业发展势头较好的,其中超八成属于科技密集型产业。
对应届毕业生而言,一旦突然被企业毁约,他们可能错失最佳就业时机。在就业形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这种毁约无疑给应届毕业生蒙上了一层阴影。
应届毕业生被毁约,当红行业成了“重灾区”,这背后既有市场波动、业务调整、技术迭代的客观因素,也有企业与学生双方“互为备胎”造成的误伤。但更关键的原因,还是企业违约成本低以及相关约束机制不健全。
数年前,不少高校毕业生是三方协议的毁约方,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防止大学生毁约。为制约用人单位滥用权利、保护学生权益,2019年,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违约金普遍约定上限为5000元。如今,情况发生变化,人才市场供大于求,5000元的赔偿标准并不对企业构成足够的约束力,而现行劳动法中对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也缺乏具体规定。
校园招聘中签订的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企业与毕业生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这份契约,不仅关乎双方的权益,更承载着对未来合作的信任与期待。当企业轻易毁约,这种信任可能会如同沙堡般瞬间崩塌。换言之,校园招聘不仅是企业选拔人才的窗口,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当企业轻率毁约成为常态,不仅会损害应届毕业生的权益,加剧就业市场的不稳定,更会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和诚信根基。
维护应届毕业生就业权益和校园招聘秩序,让学生和企业更好地“双向奔赴”,亟须加强校园招聘过程中的信用建设,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让用人单位不敢、不能、不想轻率违约、任性毁约。
正像业内人士所指出的,作为三方协议的重要一方,高校应发挥积极作用,可以与企业签订更严格的条款,如设置“双轨”违约赔偿金——若应届生违约,执行不超过5000元的赔偿标准;若企业毁约,则执行更高的赔偿标准。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比如,重新考虑三方协议的定性,以此加大对学生的保护力度,防止任意毁约。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的监管。对于频繁毁约、大量毁约、恶意毁约的企业,可考虑纳入用工黑名单予以警示。从媒体报道的案例看,很多企业的毁约情形,明显不属于法律上的“情势变更”,而是企业控制经营成本、应对市场变化甚至是弥补自身失误的一种方式。这样的毁约行为显然不受法律认可,涉事企业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
作为校园招聘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应自觉维护自身信用。校园招聘是企业展示自身形象的窗口,而不能成为追求短期利益的工具。随意毁约行为表面上看似解决了企业眼前的难题,实则是以牺牲长远信誉为代价的短视行为。当学生不再相信企业承诺,企业又如何吸引优质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提高企业违约成本,关键要平衡好应届毕业生和企业双方的责任与权益,防止畸轻畸重、用力过猛。若对企业过于苛刻,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校园招聘的积极性。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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