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 通讯员 陈小兵)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正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赣州市实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旨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编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体现教育公平。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一律按本指导意见要求进行阳光编班工作。
赣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按制定编班方案、上报审核备案、公开编班方案、规范实施方案、公开编班结果五个流程进行。各地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阳光编班工作领导小组,对阳光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科学制定编班方案。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编班方案需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地学校在编班前,要主动公开新生阳光编班方案。各地各校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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