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4-08-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修订并联合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为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评审办法》明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中小学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给各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由各市县(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各市县(学校)承担。

    根据《评审条件》,从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240课时);晋升高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年(480课时)。超过规定年限(课时量)的优先推荐。

    《评审条件》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优先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受聘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两年以上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

    《评审条件》还提到,实施职称考核认定,对符合高级及以下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初次申请相应职称,可通过申请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的不得申请二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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