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2-12-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5名正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2.法学院院长   3.音乐学院院长  4.体育学院院长   5.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公开选拔范围: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2.报名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③具有公开选拔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下同);

  ⑤现任正处级干部或现任副处级2年以上的干部;

  ⑥心理、身体健康。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法学院院长、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报考音乐学院院长、体育学院院长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授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规定情形不能提任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位,并填写公开选拔报名表。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每人仅可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岗位予以取消。

  2.资格审查。依据任职资格和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并确定参加公开选拔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

  3.笔试。报名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进行面试。

  5.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进行考察。

  6.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7.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考察组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差额票决。经学校党委研究没有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8.任前公示、正式任职。各职位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调动)手续,属于提拔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党委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公选办),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英寸彩照2张(附电子版,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长宽比为4∶3,大小要求在40K以内)。

  联系电话:0791-83805379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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