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范幼儿园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行为,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分级收费每名幼儿每月最高不超400元;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收费,并报教育部门备案。新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按办园隶属关系分别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乡(镇)、村办幼儿园报县级价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可以收的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园服费(代收费)。这些项目的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江西省要求全省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民办幼儿园)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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