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规范高校招才引才行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校改进和完善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制度,规范招才引才行为,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也存在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针对问题,教育部在意见中要求“全方位核准核实”引进人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在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基础上,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通知指出,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加强高层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潜心科研、静心育人、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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