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应当受特殊优先保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3-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吴晶晶 孙铁翔)全国政协委员贺军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说,在立法司法和政策制定中,未成年人应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贺军科说,健全的法治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基础。他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等试点经验。三是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四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培育和壮大相关民间社会组织,强化媒体职责,积极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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