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卢升)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广东韶关市教育局制定了教师在职进修助学奖励办法,从该市中小学校长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助学金,鼓励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公办学校在职在岗干部、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提升素质。

    办法要求各单位对进修人员在时间、工作安排上给予合理的支持和保障,为进修人员创造有利学习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聘任、竞聘上岗、评先评优中,对具有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办法还制定了约束机制,要求教师在领取助学金后,在韶关区域内学校至少服务2年;享受了助学奖励政策,但未满2年服务期限调离韶关辖区学校的,应向韶关市教育局退还一定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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