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获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广州4月28日讯(记者 赖红英)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教育部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的首批本科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2014年开始招生。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收学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并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合作办学协议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对于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教育,学校可依照以上条例、规定和协议,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同类项目在香港地区招生标准自主招生录取,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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