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有()①如果|a|=|b|,那么a=b;②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③如果三条直线两两相交,那么可把一个平面最多分成6个部分;④不是对顶角的角可以相等-数学

首页 > 考试 > 数学 > 初中数学 > 绝对值/2019-0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题文

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有(  )
①如果|a|=|b|,那么a=b;
②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
③如果三条直线两两相交,那么可把一个平面最多分成6个部分;
④不是对顶角的角可以相等.
A.1个B.2个C.3个D.4个
题型:单选题  难度:偏易

答案

①如果|a|=|b|,那么a=±b,所以此命题错误;
②两条平行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同位角相等,所以此命题错误;
③如果三条直线两两相交,那么可把一个平面最多分成7个部分,所以此命题错误;
④不是对顶角的角可以相等,此命题正确;
所以命题中正确的有1个;
故选;A.

据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有()①如果|a|=|b|,那么a=b;②两条直线被第三条..”主要考查你对  绝对值,对顶角,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相交线,命题,定理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绝对值对顶角,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相交线命题,定理

考点名称:绝对值

  • 绝对值定义:
    在数轴上,表示一个数的点到原点的距离叫做这个数的绝对值。
    绝对值用“||”来表示。
    在数轴上,表示一个数a的点到数b的点之间的距离的值,叫做a-b的绝对值,记作|a-b|。

  • 绝对值的意义:
    1、几何的意义:
    在数轴上,一个数到原点的距离叫做该数的绝对值.如:5指在数轴上表示数5的点与原点的距离,这个距离是5,所以5的绝对值是5。

    2、代数的意义:
    非负数(正数和0,)
    非负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非正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
    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的绝对值相等。
    a的绝对值用“|a |”表示.读作“a的绝对值”。
    实数a的绝对值永远是非负数,即|a |≥0。
    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a|。
    若a为正数,则满足|x|=a的x有两个值±a,如|x|=3,,则x=±3.

  • 绝对值的有关性质:
    ①任何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大于或等于0的数,这是绝对值的非负性;
    ②绝对值等于0的数只有一个,就是0;
    ③绝对值等于同一个正数的数有两个,这两个数互为相反数;
    ④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的绝对值相等。

    绝对值的化简:
    绝对值意思是值一定为正值,按照“符号相同为正,符号相异为负”的原则来去绝对值符号。
    ①绝对值符号里面为负,在去掉绝对值时必须要加一个负的符号老确保整个值为正值,也就是当:
    │a│=a (a为正值,即a≥0 时);│a│=-a (a为负值,即a≤0 时)
    ②整数就找到这两个数的相同因数;
    ③小数就把这两个数同时扩大相同倍数成为整数,一般都是扩大10、100倍;
    ④分数的话就相除,得数是分数就是分子:分母,要是得数是整数,就这个数比1。

考点名称:对顶角,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

  • 对顶角
    一个角的两边分别是另一个角的反向延升线,这两个角是对顶角两条直线相交后所得的只有一个公共顶点且两个角的两边互为反向延长线,这样的两个角叫做互为对顶角。
    两条直线相交,构成两对对顶角。互为对顶角的两个角相等(对顶角的性质)。
    对顶角是针对具有特殊位置的两个角的名称;
    对顶角相等反映的是两个角之间的大小关系。

    同位角:两个都在截线的同旁,又分别处在被截的两条直线同侧的位置的角叫做同位角。

    内错角:两个角分别在截线的两侧,且在两条被截直线之间,具有这样位置关系的一对角叫做内错角。

    同旁内角: 两个角都在截线的同一侧,且在两条被截线之间,具有这样位置关系的一对角互为同旁内角。

  • 各种角的关系图示:

    直线AB,CD与EF相交(或者说两条直线AB,CD被第三条直线EF所截),构成八个角。
    如图中,∠1与∠3,∠2与∠4是对顶角。
    其中∠1与∠5这两个角分别在AB,CD的上方,并且在EF的同侧,像这样位置相同的一对角叫做同位角;
    ∠3与∠5这两个角都在AB,CD之间,并且在EF的异侧,像这样位置的两个角叫做内错角;
    ∠3与∠6在直线AB,CD之间,并侧在EF的同侧,像这样位置的两个角叫做同旁内角。

考点名称:相交线

  • 相交线:
    当两条不同的直线有一个公共点时,就称这两条直线相交,这个公共点叫做它们的交点。

  • 相交线性质:

    ∠1和∠2有一条公共边OC,它们的另一边互为反向延长线(∠1和∠2互补),具有这种关系的两个角,互为邻补角。
    ∠1和∠3有一个公共顶点O,并且∠1的两边分别是∠3的两边的反向延长线,具有这种位置关系的两个角,互为对顶角。
    ∠1与∠2互补,∠3与∠2互补,由“同角的补角相等”,可以得出∠1=∠3.类似地,∠2=∠4.这样,
    我们得到了对顶角的性质:对顶角相等。

  • 垂线:
    垂直是相交的一种特殊情形,两条直线互相垂直,其中的一条直线叫做另一条直线的垂线,它们的交点叫做垂足。
    经过一点(已知直线上或直线外),能画出已知直线的一条垂线,并且只能画出一条垂线,即:
    过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垂直。
    连接直线外一点与直线上各点的所有线段中,垂线段最短.
    简单说成:垂线段最短。
    直线外一点到这条直线的垂线段的长度,叫做点到直线的距离。

考点名称:命题,定理

  • 命题的概念:
    判断一件事情的语句,叫做命题。
    命题的概念包括两层含义:
    (1)命题必须是个完整的句子;
    (2)这个句子必须对某件事情做出判断。

    公理:
    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得到人们公认的真命题,叫做公理。

    定理:
    通过真命题(公理或其他已被证明的定理)出发,经过受逻辑限制的演绎推导,证明为正确的结论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平行四边形的对边相等”就是平面几何中的一个定理。
    一般来说,在数学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陈述才叫定理,证明定理是数学的中心活动。相信为真但未被证明的数学叙述为猜想,当它被证明为真后便是定理。它是定理的来源,但并非唯一来源。一个从其他定理引伸出来的数学叙述,可以不经过证明成为猜想的过程,成为定理。
    如上所述,定理需要某些逻辑框架,继而形成一套公理(公理系统)。同时,一个推理的过程,容许从公理中引出新定理和其他之前发现的定理。
    在命题逻辑中,所有已证明的叙述都称为定理。

    经过长期实践后公认为正确的命题叫做公理,用推理的方法判断为正确的命题叫做定理。

  • 命题的分类:
    (按正确、错误与否分)分为真命题(正确的命题),假命题(错误的命题),
    所谓正确的命题就是:如果题设成立,那么结论一定成立的命题。
    所谓错误的命题就是:如果题设成立,不能证明结论总是成立的命题。

    四种命题:
    1.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和条件,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逆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命题。
    2.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条件的否定和结论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否命题。
    3.对于两个命题,如果一个命题的条件和结论分别是另外一个命题的结论的否定和条件的否定,那么这两个命题叫做互为逆否命题,其中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另外一个命题叫做原命题的逆否命题。

    相互关系:
    1.四种命题的相互关系:原命题与逆命题互逆,否命题与原命题互否,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相互逆否,逆命题与否命题相互逆否,逆命题与逆否命题互否,逆否命题与否命题互逆。
    2.四种命题的真假关系:
    ①两个命题互为逆否命题,它们有相同的真假性。
    ②两个命题为互逆命题或互否命题,它们的真假性没有关系(原命题与逆否命题同真同假,逆命题与否命题同真同假)

    定理结构:
    定理一般都有一个设定——一大堆条件。然后它有结论——一个在条件下成立的数学叙述。
    通常写作「若条件,则结论」。用符号逻辑来写就是条件→结论。而当中的证明不视为定理的成分。
    逆定理:
    若存在某叙述为A→B,其逆叙述就是B→A。逆叙述成立的情况是A←→B,否则通常都是倒果为因,不合常理。若某叙述是定理,其成立的逆叙述就是逆定理。
    若某叙述和其逆叙述都为真,条件必要且充足。 若某叙述为真,其逆叙述为假,条件充足。 若某叙述为假,其逆叙述为真,条件必要。

  • 常用数学定理:
    1、每份数×份数=总数
    总数÷每份数=份数
    总数÷份数=每份数
    2、1倍数×倍数=几倍数
    几倍数÷1倍数=倍数
    几倍数÷倍数=1倍数
    3、速度×时间=路程
    路程÷速度=时间
    路程÷时间=速度
    4、单价×数量=总价
    总价÷单价=数量
    总价÷数量=单价
    5 、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工作总量
    工作总量÷工作效率=工作时间
    工作总量÷工作时间=工作效率
    6 、加数+加数=和
    和-一个加数=另一个加数
    7 、被减数-减数=差
    被减数-差=减数
    差+减数=被减数
    8 、因数×因数=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