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人海归”候选院士的出局谈起

首页 > 美文 > 经典文章/2019-01-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中国近代史上,还从未有过如此壮观的现象,在改革开发后的短短二、三十年间,向世界各国输送了一百多万优秀青年,在广阔的领域细致学习和领会工业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其中约10%最终完成了复杂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获得了博士学位(西方培养博士的速度并不很快)。他们中的许多人结束学业后回归故土,必将在磨合期与本土文化习俗发生尖锐的冲突,面临艰难的选择
 

(1). 要么是厉声疾呼,急切希望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尤其是至关重要的教育科研环境能变得如遥远的母校一样好。这种努力多般不很成功,少说二、三年,多则不出十年,都夭折在对这种冲突的残忍性缺少足够认识的磨合期。最痛苦的结局,便是重又出走。如复旦物理系,早期曾是全校公派和“海归”博士最多的院系单位,但1900-2000年间的“海归”博士都已不复存在。再如科学网的名博王鸿飞教授,深可理解其已过不惑之年重又离国出走的苦楚,对于这样难得的人才,就这么走了,至少能蘑菇般为我国培养和训练出超过一打的后辈英才,却不见有人在底层惋惜拉一把和给予实质性的挽留,任其自生自灭。
 

岁月轮回,又等来新一波“海归”潮,许多人已披有更厚实功成名就的外衣作保护,如饶毅和施一公教授等,一扫沉闷唯诺的气氛,在诸多场合,吹进一股清新空气,以自己特有的方式针砭学界垢病和各种不合理现象,可完全不理会角落里那些尖刻的背景噪音和叽咕回声,印有学者良心未被泯灭的坦率品质。当然,立等见影的大灾难还不至于,落人难堪和难过几年的办法还是会有的,不是自讨苦吃想当院士么,投票让其出局歇几年或到老,就是这类最直接“软刀子”割肉文化的手法及其后果。
 

当百年后再来回顾这时期百万知青负笈渡海进出国门受尽种种酸甜苦辣的万般遭遇,虽然仅约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一,获得海博学位的恐不足万分之一,但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中,这一小部分人群对于我国现代精神和物质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和影响,自会有史学家们给予清醒的认识和更中肯的评价。
 

(2). 要么是被深度异化,熊抱原有体制,已难思进取,几年下来,当年留学带回的好习惯已迷失怡尽,从外部世界感染的糟粕与故土陋习和体制漏洞相结合,有了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滋长出许多难以被理喻的学界怪胎,更不缺聪明人在几块资源蛋糕、或院士、部长职位的诱惑下,便可遗弃学者的良知,导致本不很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更趋恶化,难以被修复。
 

从西方社会引进我国的院士制度在其数十年的演变过程中已面目全非,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和功能,当事人或理应享有崇高的学术荣誉,还可在政府各层面谋取一官半职,享有科技政策的建议和决策权、科技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权,以及更关键的科技资源的分配和优先使用权,国家许多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都需由院士领衔,或由其“垂帘听政”,在背后隐性操作,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以及附有许多其它方面的VIP特权。如笔者曾参与某金额高达8位数项目的评审,实在看不出主持人有承担此类项目的资质、经验和能力,但站在课题组背后的是五位院士的联名推荐,势如破竹,项目被速评通过。这乃是冰山一角,由此鼓吹出名目繁多的各类计划,除满足小团体利益的需求外鲜见有成功的现实和可能,不仅消耗和浪费了大量科技资源,而且败坏了风气,很多年后都难被改正。这也体现在“千人海归”急切想挤入院士俱乐部的初衷上,虽想从科技界顶层对这种极不合理现象作根本性的改进,却都未能如愿。
 

这与我国的院士推荐和选拔制度有关。或须承认那些历经艰辛和曲折过程当选的院士,包括自己的朋友,可被归入我国科技界30%的优秀群体内,但以目前的院士遴选模式,很难有能力作出明智的选择和判断,将更优秀属于我国科技界1%的佼佼者选入院士队伍。
 

因与切身利益相纠缠的人性弱点,如无外部因素推动,仅依赖我国院士群体自身的惰性努力,在短期内将不具备院士体系自我造血完善的真正动力和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40-80岁年龄段的科技人才存在世界上特有的M型断层年龄结构。随着时间推移,如今40-50岁的优秀科学家将成为十年后我国院士舞台的主体,因此,有志于促进我国科技界健康发展的重任无疑将落在他们肩上。
 

受我国古老“关系网”文化影响,那些明文公布的院士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很难被严格遵守,是有很多潜规则可被操作而毋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有必要针对目前院士遴选过程中的弊端,建议补充更细致和可操作的一些规定(仅供讨论和参考):
 

(1). 院士候选人至少需在国际(含中国)科技领域做出一、二项重要的“裸研”成果和贡献,杜绝候选人的“混研”利益分成现象。
 

(2). 伴随我国科技活动总量的迅猛增长,科技人才总数将趋于世界第一,按相应的比例,院士队伍需被扩容,促使输入更多健康的新鲜血液,如在十年内,可逐步将目前各不到千人的两院院士人数扩充2-3倍,各达到2-3千人的规模。
 

(3). 院士导师将不具有对本单位学生辈院士候选人的投票和推荐权,需促使优秀学者断奶后到其他单位发展,来实质性体现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对科技界真实的贡献,杜绝几代近亲拉票现象。
 

(4). 院士占本单位中高级科技人员的比例应有上限封顶规定,如最高不超过3%,(或3-5%,可讨论),以杜绝因单位利益院士越评越多的不合理分布和科技资源不合理过度集聚的现象。
 

(5). 院士(课题组)应对曾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成果)的候选院士合作伙伴作回避,不具有相关候选院士的投票和推荐权,彻底杜绝以项目课题换票和贿票的现象。
 

(6). 对于染有学术和道德不端行为的候选院士,需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7).(Optional)在日趋透明的网络科技时代,不写博文不能当院士,如至少需有在科学网认真“裸写”数十篇博文的经历,宣传自己的科技理念,任由公众良心评说。我国早期的国家领导人,即使在很艰苦条件下,除了富于实践,都具有自己动手写文章,积极向社会传播自己理想的好传统。如饶毅和施一公教授等,无论院士当选与否,依然能义无反顾向科技界坦承自己的学术见解。这与许多候选人形成鲜明对比:入选前唯唯诺诺一声不吭,一旦当选便成为到处坐地盘吆喝的一方“牛主”,前后判若二人,这与优秀科技工作者前后一致的品行和坦诚相见的质朴人格不相符合。
 

院士制度还将会继续存在下去,但现有运行模式和体系对我国科技进步和发展造成的伤害已远超出其所作出的贡献,虽可让极少数个人享有名誉和好处,却以其榜样给后人留下这么一付烂摊子,许多见不得阳光的做法既不能在国际同行间交流,也难以持久。上一代和这一代的院士们已无机会和来不及改了,只能寄希望在十年后的下一代新科院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