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我一座空城
我曾经想,如果我爱的人都离自己而去,哪怕能留下一件值得我一辈子想念的东西,今后的日子,我也不会因为身旁空无一人,难过得要死。
——题记
未安和我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小学的时候,我们同班,他做第三排,我做最后一排。女生嘛,发育总是先快于男孩子。未安数学好,我语文好,学习成绩应是不相上下。当然,在我渐渐地学会那所谓堕落之后,班里的排名多少会有些变化。这都是之后的事情,我才懒得理会。
未来那么远,我们还要结伴而行很久很长。
未安不像其他男孩子那么好动,也许是喜好,也许是别的什么原因,我不在乎。每次体育课打篮球的时候,他总是站在一旁梧桐叶浓密的阴影下,默不作声。金色的阳光勾勒出他的轮廓,那么柔和,又那么锐利。少年的,明媚的。
那时的我们,还什么都不明白。
再遇未安,是很久之后的事。当年各自离开,分道扬镳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联系,更别提见面了。班上那帮所谓的朋友,都人间蒸发一样,说散就散。
天南地北,杳无音讯。
“好久不见。”
未安还是那么喜欢喝不加糖的苦咖啡。你还没变么。
其实何止“好久”。分离之后的那段陌生而苦涩的日子,是无法用时间去衡量的。它将会是我生命中,一道得以向世人炫耀的疤痕。
“近来可好?”
未安低下了头,杯中映着他漆黑的眸子,不明亮,朦胧一片。
水蒸气凝结在咖啡厅的落地窗上,越结越多,越结越广。从窗内往外看,已是白茫茫的一片。这样也好,关于这座城市的肮脏,看不见也好。生活太残酷,我需要足够的自我麻痹。
我耐心地等待他半晌后的回答:“不是很好呢。”
果然,早在他开口前,我便已经从他紧皱的眉头中察觉了些东西,不说出罢了。因为深锁的眉就是肆意的伤。又多又乱。想遗忘,却又能那么清晰地感受着疼痛。
“失恋了?”我小心地问。
未按抬起头,盯着我看了好一会儿,然后点点头说:“你怎么知道的?”
多少年了,未安,你依旧不曾改变过。
多少年了,那最会珍藏你笑容的人,一直,都是我。也一直,只有我。
我们聚了又散,分了又合。时光的洗刷是无法冲掉最初那些年少轻狂的。
未安,你是否记得,当年那一去不复返的身影。
你是否,记得那个要把你容颜刻在双眼的女孩子。
未安,每夜我闭上眼睛,总能看见你在朝自己微笑。
呵,冬天,不过如此。有你,我就不怕寒冷。
时间退回到我们天不怕地不怕的年代。
“未安,等我一下,我们一起走。”我很快地将窗户擦干净,跑到洁具间用力地拧抹布。
而他就拎着我们俩的书包靠在教室的后门那儿,看着我来来回回玩命儿似的打扫卫生,笑意染到眉梢。
就是这样一个美好得不想要松手的时候。我爱他。他爱我。
“你快点儿啊,再不好我就要走了。”未安时常这样逗弄我,但谁让我自己每次总被激怒呢。
我啊,是心甘情愿钻进一个又一个以爱之名而编制的谎言和陷阱里。
“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恶狠狠地白了他一眼,“这么多活我怎么干得完啊?”
未安看了看我,把两只书包扔到走廊上,自己走到洁具间里拿了扫把过来,说:“那我跟你一起干不就好了?”
于是我立刻笑得没心没肺。他摸着我头顶细碎的发,左手紧紧地握住我的右手。
暮色四合。
血色的流云凝在苍穹。
“未安,就送我到这里吧。”
“好。那我先回去了。”
“嗯,再见。路上小心。”
未安逆着太阳的余辉,挥手向我告别。温柔的光芒把他整个人都染成金红色,他的眉上好像刚飞过一只蝴蝶,落下了满翅的金粉。他的笑明媚动人,他唤我的声音暖似春风。未安爱我,我也爱他。
最好的年华里我们相遇。
最哈的年华里,我们相遇后紧接着擦肩。
我奔跑着追上了未安,扒着他的书包不让他走:“临别的吻呢?”
他一愣,笑着俯下身来,在我被风吹得冰冷的脸颊,落下一整夜的温暖和安心。
“下次可不许忘记。”我偶尔也会撒撒娇。
“知道啦,快回去吧。”
未安,这一生有你,我别无所求。不要天长地久,一刻便足够。足够你,在我心里活一辈子。
我们就这样小吵小闹,分分合合,在并不起眼的波澜中,度过那年的冬。
夏天一来,万物生长愈发旺盛,我所盼望着的浓荫已基本成型。这样很好,这样我又可以和未安躲在树下一起写作业,一起讲我们的悄悄话。
夏日的空气微微发酸,蒸腾的热浪使远处的景物变得扭曲诡异。有什么在炙热的烘烤下开始发酵,酝酿着某个时刻撕裂天空,吞没光明。
今天我很早就来到学校,教室里还没什么人。
我走到未安的位置那儿,找他昨晚丢在学校的历史书。然而铁质的冰冷抽屉里,只有一个白色的信封。署名,来自隔壁班一个漂亮的女孩子。至于有多么漂亮,我只能说,那是很多男生都垂涎欲滴的货色。
是的,原谅我使用这样不太客气的比喻。对于一个突然闯进自己小心翼翼保护的世界的人,我只能以侵略者去定论,然后,用尽全部的力气,去保护那可怜又卑微的城池。所谓城池,太过脆弱,废墟罢了。
我抬起头来,四周并没有什么人,寂静得可怕。
墙角滋生的黑暗尖啸着推挤着,朝我滚过来。像一个雪球,越滚越大,最后从我心脏上碾过,末了,还转过身来告诉我,它说,如果我打开这封信,或许就不会这么疼。
于是我拆开了。
看起来漂亮的女孩并不是太聪明,她竟然忘了封口。是太匆忙,还是太激动呢?
信不是很长,但每一行都向我传达着暧昧和仰慕,每一个字写得格外用心,秀气又工整。并且,她还知道,未安最喜欢白色。信封,信纸,恨不得签字笔的颜色都是白的。
之后,我在信的反面,看到了不一样的字体。那是我十分熟悉的。
未安。
再回过头来,我发现那信封并不是忘记封上,而是,已经被拆开。
未安告诉那个女孩子,让她今天在操场的第二棵梧桐树下等他。
第二棵梧桐树,分明是我和未安写作业,画画,讲悄悄话,跟巡逻主任躲猫猫的地方。你知道我为何如此近乎偏执地喜欢梧桐?因为它承载着太多太多回忆,这其中,大部分都是美好的。除了这件。
你说,那个女孩子,已经知道这个消息了吗?
我把信撕掉,尽量使自己平静下来。撕掉,丢在哪里?想了想,我转身走出教室。
上午第三节下课的时候,死党跟我说隔壁班炸开了锅,有个女孩子躲在厕所不肯出来,说是哭得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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