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二三事

首页 > 美文 > 情感美文/2019-02-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不要把一些发生于你身边看似微小的事,轻易地就从心灵中抹掉。其实,一旦发生所谓不经意间的微足小事,冥冥之中往往就在其中蕴藏着值得你驻足反省或与你的生命相关联的东西和警示。而忽视或仍将我行我素的后果,带来的则可能是一个人永远的追悔莫及……

                                                           ——作者题记

 

                               第一次打猎

 

    我的枪法非常之好,百步之遥的目标,轻易就可射中。我在举枪瞄准射击的一刹那,似乎依靠的并不仅仅是用眼光来锁定目标,而是在用意念捕获对方:只要目标一进入到我的意念之光的瞄准镜里,几乎弹无虚发,枪枪命中。反之,一旦意念涣散不集中,心里便有一种意懒神散的感觉,人就会变得不自信起来,于是眼光也就很难于瞬间聚焦起来。
    这种打枪的感觉,我是在读中学时的一次体育课上,老师教学生学打汽枪射击时发现的。
    那回每人只准打三枪,待老师讲解完三点成一线的射击要领后,平生第一次接触枪(汽枪)的我,首次端起陌生的枪管射击,便命中十步开外的圆圆的小靶心,而且枪枪十环。那时我尚不足十四岁。此后,我就很少有机会拿枪练习射击了,直至十年以后我去草原下乡才又触摸到了能够真正杀死生命的枪身。
    十几年以前,我曾在遥远的乌图美仁大草原下过整三个月的乡。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打猎和最后一次打猎,均发生在那一时期。在我第一次打猎之前,恰逢我所居住的那个牧业社举办了一次小型“那达慕”,其中就有射击比赛。所有参赛“射手”,经过几番激烈角逐后,比赛结果却大大出乎所有牧人的意料:我是第一名。原本只是让我这个城里来的且闲着没事可干的“下乡干部”,参与其中一起玩玩,驱驱寂寞,谁知竟然出手不凡。有牧人不服,私下又比,结果我仍力拨头筹!
    从那以后,许多牧人都知道我枪法极好,且把我说成了半个“神枪手”──毕竟还没打过真正的猎物嘛。
    由于我的枪法好,我所居住的这户牧人,有天邀我与他一起去打猎:“走,打野黄羊去!”于是,我便有了平生第一次打猎的经历。那天,吃过早饭,准备好中午的水和干粮,我便跟着牧人朝东面的盐碱草滩走去。牧人说那里经常有三两只野黄羊。走了大约一小时的路程,果真在黄羊去那棱格勒河饮水的路上,碰上了一只大黄羊。远远望去,土黄色的野羊长着一对漂亮高耸的长犄角,很是英武。
    “一只大公羊,”牧人告诉我,“是到河边喝水去的。”
    野羊大概是没有料想到怎么会在这里突然冒出来两个陌生的背着枪的家伙。它先是在原地愣了半会儿,待看到我们不怀好意地正朝它急速运动时,便撒开四只娇健的蹄子,一溜烟儿往东奔跑到远处一个高高的沙碱包上,站在那儿回身警惕地盯望着我们。
    “它跑不远,它还没喝上水哩,”有经验的牧人对我说,“它在观察我俩是不是冲它来的,不是的话,它等我俩走远了还会回来喝水的。”
    我说那我俩就在这儿等它。牧人说不行,野羊很聪明,至少今天不会再回到这里来喝水了。
    “那它去哪里喝水呢?”
    “这么长的一条河谁知道呢?”牧人说,“即使它今天再来,也要等到下午了。”
    “那怎么办?”我竟然有点焦急。
    牧人朝我笑了一笑,问我还走得动不。
    “没问题!”我回答道。
    “那好,”牧人说,“走,我俩就跟着它的蹄子印,追上它!”
    野羊看见我俩果然冲着它来了,转身又一溜烟儿跑得无踪无影。等我俩沿着野羊留在沙碱地上的足印,来到野羊站立过的地方一看,清晰的蹄印子又朝北去了。寻着足迹我与牧人又朝北走了约一公里的路,只见蹄印子又突然折向西边去了。我正在纳闷不解:玩捉迷藏呢?牧人告诉我,说野羊很聪明,跟我们兜圈子呐,目的是不想把危险的我们引领到它的伙伴或家人身边,让我们知道它们的老巢。
    “不过,”牧人又说,“前面很远处有一个很大的洼草滩,四周全是沙碱的山包包,我估计公羊跑到那里去了。我们直接去那里!”人毕竟比野羊诡诈。于是,我们抛开野公羊留下来的足迹,径直地往西追去。这会儿已快接近正午,明晃晃白灿灿的太阳就照在头顶上。因是冬季,我身上裹着一件长长的棉大衣,肩头上还斜挂着一杆沉甸甸的小口径步枪,过重的负荷,把我累得一路一步三喘,浑身直冒热汗。就这样,我一直跟随在牧人身后,在松软的沙碱地上高一脚低一脚地朝前挪动着步子。
    走了约一个多时辰的沙碱路,在一片高高隆起的山包包前,牧人朝后摆手示意我走路轻点声。
    “到了?”我小声问道。
    牧人点点头,引领着我慢慢往上爬去。爬至山包顶,探头朝前方望去,果然此处的洼地上有很大一片由芦苇草和红沙柳包混构而成的草滩滩。牧人掏出随身携带来的望远镜,悄悄地并且很是仔细地在搜寻着每一块地方:“看,在那里!”
    发现目标的牧人兴奋地把望远镜递给紧趴在他身旁的我,让我看。
    我拿起望远镜,顺着牧人手指的方向望去:咦,果真有三只野黄羊卧在一堆背风的红沙柳包前,晒着太阳,全都一副很安逸的样子。那只健壮的野公羊还时不时地用自己的脑袋去蹭摩着靠在它身旁的母羊的脸颊,好像在窃窃私语着什么,另一只大概是它们已经长大了的孩子
  我正看得发呆,只听牧人在我耳旁说道:“你去打!你枪打得准!”接着他又告诫我,说野羊的嗅觉特别灵,一闻到人味,就逃了。要我到下风头去,绕过北边的沙碱梁子,再悄悄靠近离野羊不远的一个小沙包后面,那儿距离野羊休憇的红沙柳包不足三十米远,是射击的理想隐蔽之地。
    我提起装满五发子弹的小口径步枪,照着牧人的意思,迂回向野羊摸去。长这么大,由于是首次打猎,再加上走了那么长的路途,难免心情既紧张又兴奋。
    “噗哧、噗哧……”的声音从脚底下散发出来,这时我才意识到我足蹬着一双长筒皮马靴子,我怕处在上风头的野羊听见而前功尽弃,白追一趟,赶紧坐在地上,把长皮靴子脱掉,系好绳子,然后往脖子上一套,一边一只挂在胸前。但是,穿着袜子走在结着一层薄薄的沙碱地上,仍旧能发出声响来,于是我就索性爬伏在地上,学着电影里偷袭敌人的大兵,匍匐着向前挪动。因平日里从未这样训练过,故每朝前爬一步,都很吃力;越往后,爬得越慢,爬几步就要停下来歇息一会儿,然后喘几口大气再朝前爬。我在地上爬呀爬,不知爬了多长时间,最后我终于爬到了事先看好的那个沙包后面的隐蔽处。
    我抬头看了一眼隐藏在远处沙脊梁上的牧人,他仍然趴在那儿没动。我知道他此时正拿着望远镜在盯望着我呐,并等待着分享我这个“神枪手”即将猎获的“战利品”。
    看见隐藏在远处的牧人没动,我松了口气,放心了──这说明聪明的野羊并未发现我们。我仰躺在沙包后面,深深地吸着气,想尽量使自己的心跳尽快平静下来,然后一枪定“乾坤”。我不想白走那么长的路,也不想白爬那么长时间,我估计我在地上足足爬了至少有半个多时辰。几分钟后,我恢复了平静。我打开枪保险,检查了一下枪膛,重新将子弹推进枪膛。之后,我才慢慢地小心翼翼地从沙壁后侧探出半个脑袋来,朝野黄羊卧着的红沙柳包望去。
    谢天谢地!那三个家伙仍在那里,一动未动地卧在红沙柳包下面,好像在做梦呢!
    我悄悄伸出枪来,把枪身轻轻支垫在一块硬沙碱块上,然后急忙用眼晴把野羊锁定在枪的准星里,此时,只需我用手指轻轻扣动一下扳机,狩猎便可大功告成了。
    我趴在那儿瞄呀瞄,从左瞄到右,又从右瞄向左,最后决定打中间那只大的。目标锁定后,我屏住呼吸,只瞄到已稳操胜券、万无一失时,我才终于扣动了扳机──也就是说,我平生头一次朝着活生生的野生动物开了一枪。
    我开杀戒了?
    “砰──”,一声清脆的枪响声迅疾划破了寂静的天空。
    “打中了!”我心中暗暗窃喜道。
    再定睛一瞧:奇了!三只野羊怎么一动也没动,仍卧在那儿?
    我也顾不得多想,又迅速举枪瞄准另外一只。正要射击,忽听见远处牧人高声喊叫的声音,扭头望去,只见牧人已站立在沙脊梁上,正朝着我这边使劲挥动着手中的帽子。
    “怎么回事?不把羊吓跑了?”
    我再一看,那三只羊仍卧在原处,“到底怎么了?”
    我又朝牧人那边望去,牧人仍在朝我使劲喊叫着,并挥舞着手臂指向我的前方。我抬起头来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天哪!原来那三只野黄羊在听到我的枪响的瞬间,早已经扬蹄朝南狂奔而去,并扬起一路尘土!
    原来我竟然把野黄羊近旁的另外一座红沙柳包下面的草疙瘩,错当成了那三只野黄羊而煞有介事地开了一枪!
    我站在那儿,望着绝尘远去的野黄羊的影子,再瞅瞅那被我开了一枪却仍旧一动未动的“野羊”,禁不住哑然失笑了……

 

                                    最后一次打猎

 

    第二次狩猎,也就是我最后一次打猎,是在我即将完成冬季三个月的“社教”准备离开乌图美仁草原回城时,又有一户名叫巴特尔的猎人,想帮我打几只野鸡带回家去过个春节
    于是,猎人开上自己的破吉普车,带着我直闯“鸡场”。所谓的“鸡场”,其实就是一大片连着一大片不足一尺高的芦苇地。开着车在“鸡场”里转了又转,最后连只野鸡的影子也没看见。猎人告诉我:以前这里野鸡多得不得了,成百上千只的野鸡群经常可以碰到,现在再也看不见了,都叫城里来的人给打光了!
    野鸡,学名雉锦,尤其雄鸡长得非常漂亮,羽毛艳丽而多彩,长长的尾羽,煞是好看,整个脖子镶圈着黛紫色,浑身缀着一片片鱼粼般的桔红色羽毛,太阳光一照,熠熠闪光,显得十分雍荣华贵。野鸡之所以遭此灭顶之灾,其因乃是以食吃芦苇根、昆虫和野沙果子为主食的野鸡的肉,特别好吃,且别有一番风味。正因为如此,杀手们纷拥而至,大肆猎杀,短短几年时间,就已将遥远的乌图美仁大草原上的野鸡打成了濒临物种。
    这里的野鸡有个非常致命的弱点,那就是看见汽车不知道跑,甚至傻愣在那儿,直到枪响毙命。由于这个致命弱点,杀手们开着越野车,端着小口径步枪,在草丛中横冲直撞,见一只打一只,不分公母,也不分孕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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