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命案》创作体会
x历时近半个月,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终于写完了《离奇命案》。可我写完后却没有如释重负的轻松,更没有创作完成的欢愉,有的是和小说中福尔摩斯、华生、斯蒂芬看完约翰和蒙渊那两封信,弄清了贝丽夫人杀人案全部真相后的沉重、痛苦、愤怒与无奈。
最初只打算写几千字,可是写着写着就有了数万字,由一个短篇小说的原始构想却最终写成了中篇小说。当然篇幅增加并非使用特色时代牛肉注水和用垃圾与泡沫造桥的技术,更不是像各级统计局一样根据上头旨意凭空捏造出些数字来。之所以写成现在的样子,一是囿于现实。刚开始写的时候,就有朋友提醒我注意安全,尽量留住博客这块阵地(这也是我一开始就说到的“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的原因),所以我尽量将故事写得曲折些,在人物塑造上也花费了较多的笔墨,以期给文字增加些保险系数。更主要的是故事内在逻辑发展的需要。有过创作经历的人可能都有过这种体验,那就是最终写出来的东西和自己当初的设想往往会有较大的差距,因为一旦开始创作,思维就不再受原先的设想局限,而是必须顺着人物和故事发展的内在逻辑发展。
文学来源于生活,不同的生活适用不同的文学样式。诗歌、杂文、散文(从广义的角度,杂文也属于散文)、报告文学、戏剧都可以再现不同题材的社会生活,而有些题材却只能用小说的形式才能更好地表达,尤其是一些人物众多、关系复杂、内容宏大而又不能用通讯或者调查报告直接呈现的的社会生活,则非小说莫属。因此,当我想到要将贝丽夫人案呈现给朋友们的时候,我选择了小说这种形式。20多年前,我读过《福尔摩斯探案集》,那时还挺着迷,虽然那些探案故事我早已忘却了,但福尔摩斯和华生这两个人物却依然活跃在我的脑子里。四年前,我在英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对英国的人文、地理有所了解,圣玛丽教堂、约瑟夫住的那种糅合了罗马式与哥特式建筑风格的民居我都是见过的。基于上述各种原因,我最终选择了用福尔摩斯探案的方式来叙述贝丽夫人案,写成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续集》。一些朋友感到遗憾的是,小说中的结局是邪恶占了上风,正义没有得到张扬。如果从长远来衡量,正义战胜邪恶的确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从一个历史的横切面去看却未必是这样。我只能尊重生活。
我平常多写杂文随笔,只偶尔写过几篇微型小说,像这次写了个中篇还是第一回。写作的过程,我没有过多去追求小说技巧与表现手法,也没有给自己框定一个模式,只是希望将贝丽夫人案的来龙去脉尽量完整的呈现出来。和柯南道尔不同的是,我并不是将福尔摩斯当成小说最主要的人物来写,尽管他出场最多。我心中的主要人物是艾伯顿公爵和乌恩首相,虽然他们从来没有正面出场,但小说中却无处不在。艾伯顿公爵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悲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剧,乌恩首相代表的也不是他个人,而是代表着贵族、精英以及国外的某种势力。因此我描写的贝丽夫人案就有了宏大的背景,我祈望反映一个沉重、悲怆而严肃的重大主题。受才力所限,拙作肤浅、粗劣在所难免,但我确实付出了全部的精力,倾注了炽热的情感。创作过程中,我的心情随情节的一波三折而起伏跌宕,和小说中的人物一起惆怅悲伤,一起愤怒仇恨。比如,当写到华生梦到艾伯顿公爵被囚禁却心忧国事那悲壮一幕和艾伯顿公爵离开南安普顿那感人的场景的时候,我禁不住热泪滚滚;当写到乌恩首相心狠手辣残害忠良的那些情节,我和小说中的福尔摩斯、华生、斯蒂芬、西蒙、约瑟夫、约翰以及候车室那些不知名的普通旅客一样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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