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月三十一日 | 夜归人

首页 > 美文 > 感人日记/2019-02-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这个城市中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约会,吃饭,喝酒。即便中途有人提前离场,亦不必花费心思挽留。你懂得取舍,我便懂得进退。都是夜归人而已,各自珍重。

 

 

加班至深夜,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家,肩膀上仿若负了千斤重担,举步维艰。

遇到钟先生下楼倒垃圾,问怎么这么晚才回家。我回答说,没办法,工作太忙。他说,正好肚子饿,一起去吃宵夜吧。

街边的店铺大都已停止营业,只有那家常去的馄饨店还亮着昏黄灯光。老板娘认得我们是熟客,很快就端上两碗馄饨与两碟小菜,然后再打开两瓶啤酒。

时间太晚没有其他的客人,四周安静得要命,甚至能够清晰听到自己喝汤的声音。觉得有些尴尬,绞尽脑汁想找一个合适的话题来缓和气氛。

我说,最近怎么总是不见你与李格一起?钟先生若无其事回答说,我们分手了。

努力装出一副并不意外并且是情理之中的样子,可最后还是忍不住问,为什么?钟先生说,她想结婚,可是我还没有准备好。

我想了想,说这样也好,既然没有继续走下去的可能,那就早早散场,各自分道扬镳,互不干涉,别耽搁了彼此。

与钟先生互道晚安。半小时后收到他的短讯,说你总是很少回来,所以帮你缴付了水电与物业管理费。我回复说,谢谢,明天就还你。他很快又传来消息,说你知我并非此意。

叹口气,关闭掉手机,心想这世上男女之间的情意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假若到了这般年纪,还不懂得这个道理,岂不是白白枉活。

 

 

这个夏天,并没有刻意减肥,却莫名地消瘦下去数十斤。更可怕的是,公司的女同事仍旧都比我瘦,个个面色青白,踩着9公分高跟鞋到处跑,简直就是“穿普拉达的恶魔”的翻版。张小姐更是修炼得几近完美,一袭飘逸白裙,粉色水晶唇彩,早晨喝豆浆,中午吃苏打饼干,晚上吃小黄瓜,吃不完还可以用来敷脸。

晚上与一帮女同事去吃烧烤,期间有人接连吃掉一条烤鱼,二十串骨肉,又喝光一打啤酒仍不见饱,还在拼命往口中塞食物。

所有人都不忍心再看下去,简直是自虐行为。我更是看得目瞪口呆,心想失恋的女人还真是可怕,于是便引用了小S很恶毒的一句话,说你到底是有多饿啊?此女更绝,不但痛哭流涕一副肝肠寸断的模样,还戚戚然说道,我的骨肉,早已被碾成了一堆碎片。顿时满座哗然,有抢着买单走人的,有争着就地呕吐的,仿若刚才吃下去的生生都是她的骨血。

张小姐驾车返回,调频收音机中在播放陈奕迅的“葡萄成熟时”。歌里唱,“别让寂寞害你伤得一夜白头,仍不需要的自由和最耀眼伤口,我知日后路上没有更美的邂逅,但当你智慧都酝酿成红酒,仍可一醉自救。”我立即提出抗议,说歌词太狠毒,伤身又伤心

每个人都需要一个盛放的容器。将所有的孤傲、清冷、倔强与不羁,统统浸泡在液体中。然后隔了透明清澈的玻璃,看他人的脆弱、妥协、挣扎与无奈,同自己的悲悯重叠在一起。难免感觉有些苍凉,夹杂着一丝幸灾乐祸的快意,却也是感到心满意足的。

 

黄昏的街道,车流愈加显得拥堵,像蜗牛般的缓慢挪动。疲倦地靠在玻璃上,看车窗外各种各样不同的脸。苏先生的面孔就这样突如其来的,闯入我的视线中。本想张口唤住他,却在看到他身旁穿橘红色吊带裙的陌生女孩后,又生生咽了下去。视线追着他的背影渐渐远去,车子朝着固定的路线继续前行。

这个男人,我依旧记得他年少时的样子。洗得泛白的T恤和牛仔裤,穿着天蓝色背心在球场上奔跑的身影,吃薯条时嘴角沾上番茄酱的可笑模样,因为对摇滚乐的痴恋而坚持不肯佩戴眼镜,大学租房时用的蜂窝煤炉。这一切我统统都记得,却因为现实与过去的重合,变得虚假错乱扑朔迷离。如今都有了不同的世界,生活节奏也完全不搭调,只是在这茫茫人海中,一不小心走散的两个人,朝着不同方向渐行渐远,连回过头来懊悔的时间都没有。

 

即便到了深夜,打开窗迎面扑来的依旧是夏日闷热黏湿的欲望。刚刚有了睡意,夏小姐却拎了酒来敲门。喝光整瓶红酒,吃了一地瓜子壳,还是觉得胃里空空荡荡。在厨房翻箱倒柜,最后只找出一包挂面,三枚鸡蛋,以及两根黄瓜,连调味料都不齐全。

夏小姐熟练地从橱柜中找出平底锅,洒上适量油,迅速煎出两个荷包蛋来,还是单面熟的。我将两根黄瓜去皮切成段,盛入盘中。

很多时候,习惯了这样简洁的生活。最艰难的时光,每月领微薄的薪水,每天喝二锅头,勾兑上雪碧,便有了杰克丹尼的味道。

天色很黑,无法判断出时间,墙上的电子时钟始终停留在凌晨一点。夏小姐比我先醉,醉倒在沙发上,口中还哼唱着一首歌,反复几句歌词。我仔细倾听了许久,才辨认出是汪峰的“回忆之前忘记之后”。

故人故事故情只落得一场空,回忆之前茫茫如梦醒,忘记之后方知梦中还有梦。

 

 

还差半个小时就到了约会的时间,我依旧蓬头垢面坐在沙发上,一边盯着电视屏幕发愣,一边啃咬手指。二十分钟后,随手拿起件红白色千鸟格衬衫套上,简单照了下镜子,用手拢拢头发便匆忙出门。

钟先生将车停在巷子口,一看到我出现就拼命摁喇叭。只好一路小跑地飞奔过去,对他怒斥道吵什么,本小姐又没有迟到。他并不回话,只是笑着帮我系好安全带,也不问我想吃些什么,便直接驾车驶向目的地。我最讨厌这样的男人,俨然一副成功人士的恶心嘴脸。

车子在一家酒楼前停下,穿着红色滚丝金边旗袍的小姐直接将我们迎向三楼。忍不住在心底嘀咕,这制服未免也太俗气了吧。

偌大的包房中,十几人座的餐桌居然只坐了我们两个人。服务员递上菜单,我毫不客气专挑价格昂贵的,一口气点了七八道菜。抬眼看看钟先生,还是一副神情自若悠然自得的模样,突然觉得自己的行为极其幼稚无聊。将菜单扔到他面前,对服务员说刚才点的统统不算,重新再来。

席间心不在焉,盼望着手机铃音能够及时响起,解救我于水火之中。钟先生问是饭菜不合口味么,我摇摇头说,最近没什么食欲。不得不承认,有时候陪男人约会吃饭太辛苦,不仅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更要绞尽脑汁谨言慎行,生怕一不小心讲错了话,让对方察觉到自己过得并不如他那般春风得意。还不如约个闺蜜去吃一顿麻辣火锅,自己消费自己买单,自给自足多好。

一直在回想看过的一部美国电影“破绽”,心想眼前的男人,像极了影片中那个策划出一场完美谋杀的老男人,令人找不出丝毫破绽。认识这么久,除了一些似是而非而又似有似无的暧昧之情外,居然再无其它。忍不住感叹时间真是无情,就连那个曾经在“沉默的羔羊”中饰演男主角的安东尼霍普金斯,如今亦俨然老去。

离去的时候,钟先生在电梯里突然小声说道,说你能够接受这样的方式吗?像在自语,又像是在讲给我听的。我盯着闪烁红色荧光的数字由三变为一,装作没有听到,不回头也不回答。

回到家中洗完澡后,已是一点多钟,躺在床上久久无法入睡,突然有强烈想饮酒的欲望,翻箱倒柜找出半瓶vodka,也不知是什么时候的,更不知是什么人留下的。勾兑上蔓越莓汁,不加冰,一饮而尽。

打开手机编辑短信,删删减减犹豫很久,最终才摁下了发送键。

我对钟先生说。这只是这个城市中,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约会,吃饭,喝酒,即便中途有人提前离场,亦不必花费心思挽留。你懂得取舍,我便懂得进退。都是夜归人而已,各自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