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救赎
逢年过节,大队干部就会找上门来,给自己上“政治课”,还要不定期地到当地公安汇报思想,更不能忍受的是远近村庄出现偷盗事件、凶杀案,他都会成为怀疑对象。
他觉得被歧视,家人也跟着受牵连。两个弟弟本来当兵体检过了,政审却因为家里有个劳改犯哥哥被刷下,两个弟弟为这事怨恨了他大半辈子。
接到申诉材料,时任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柴庭长看罢,觉得有问题,并答复向领导汇报。
第一次看到法院干部这样热情后,冯家启高兴地回了家,他在等待好消息。
28年后的改判
一晃又过了4年。1989年5月的一天,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终于有了消息,法院认定这是错案,要纠正。同年6月23日,法官来到村里。这是一次简陋的判决,村委会办公室成了法庭。参加人员有冯家启和两个弟弟,身患重病的母亲拄着拐杖来了,村委会主任,两名村民代表和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
法官宣读判决书那一刻,冯家启双手紧贴在裤缝,像军人接受检阅一样。这名57岁的男人已严重谢顶,几根稀疏的头发搭在前额。
“本法官代表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冯家启1960年所犯的罪名不成立,今撤销原判决。”‘
4月19日,记者在1989年的判决书上看到:“申诉人冯家启,一九五九年五月在大冶县城关镇河边盗窃钢丝70斤和一九六〇年五月盗窃大冶湖农场渔船3只,跳板一块、船攻一个,无事实根据,原判决认定冯家启一九六〇年五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面称鱼贪污现金40元以及多报工分冒领工资20元事实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故原判决属错案,对申诉人冯家启宣告无罪。”
冯家启清楚记得那一幕的现场。第一个哭出声来的是双眼失明的母亲,站在旁边的大弟弟冯家钟第二个哭了,随后是三弟冯家斌,只有当事人冯家启没有哭,他小心地站在法官对面。他说,本来想询问点什么,最后没开口。
“哭啥,有啥好哭的,他们不抓我,我已经很高兴了,为啥要哭。”多年后,他记得拉着母亲往外走的情景,差点连法官手中的判决文书都忘记拿。
冯家钟现在几乎成了全家的代言人,他说,之所以要给哥哥讨清白,一是哥哥确实被冤枉,二是哥哥的污点已严重影响家中一代人,不希望再影响下一代人。
还是没清白
看起来,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纠错已经还了冯家启的清白,但问题很快就出现了。冯家启说,黄石法院纠错后应该向给他加刑的湖北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县人民法院去函,撤销两次加刑判决,但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这样做。至于黄石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没去这份函,冯家启开始一直想不明白。
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撤案,但襄北和沙洋不撤案,冯家启的罪犯记录就还在。怎么办?在两个弟弟的支持下,他又多次赶赴襄阳和沙洋两地希望法院能撤案。但对方明确拒绝,说只能收到黄石法院信息才能经过法院合议庭合议,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
“你知道有多难,襄阳和沙洋踢皮球,都说对方撤案后再撤案。”冯家启说到这里,气得浑身发抖。
在他心里,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柴庭长是好人,他最和善,也最能听进“群众意见”。“柴庭长又是给倒水,又是听我说,这样的法官真不多。”他将一些帮助过自己的人都记在心里。
冯家启不顾年迈往襄阳和沙洋跑了多次,“最后人家连门都不让进了”。“你们错判了我,难道撤案就这么难?”冯家启觉得法院有意在为难自己,也是在逃避责任。他认为背后是怕被迫责。
“我都给他们跪下了,还是不行。人家说你跪就跪吧,后来干脆甩门走人。”说到所遭遇的冷漠,冯家启说,当时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里。
就这样,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晃又过去21年。
高院撤了案
2011年10月,已经79岁高龄的老人仍旧没放弃。他想到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既然襄北和沙洋两级法院不管,不纠错,我就找他们的上级部门,让他们管。”老人在一名好心律师的指点下,去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
他先是连续给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写申诉书。2010年的申诉书,他这样写道:“我在1960年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投入监狱改造。后来,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是错案,给我纠正,但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未能撤案,我还遭遇不白之冤。我是一名79岁的老人,因为错案,我在监狱等地失去人身自由整整16年,人生黄金年华被毁,深知前日不多,只想在有生之年带着一个清白身入土,请政府为我申冤……”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让他回家等待好消息。
终于,2012年2月,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通过电话告诉他,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诉,发现是错案,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纠正。
2012年3月2日,一个晴朗的午后,二弟冯家钟的手机响了,电话是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叫郑丽的法官打来的,她说案件已经判决,冯家启无罪,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法院直接将判决书寄到老人所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并由法院转达。
3月17日,冯家启收到了等待了20多年的无罪判决,判决书说:“冯家启犯盗窃罪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89年7月3日对冯家启盗窃案再审改判宣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冯家启在被错判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的脱逃及抗拒改造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撤销原湖北省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冯家启无罪。”
湖北高院判决后不久,在武汉读大学的侄儿,希望将伯父的冤屈讲给世人听,找到了当地一名记者。
“我本来想提精神赔偿的,咨询律师,人家说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我的案子比较久远,不在赔偿范围呢。”老人有些失落,总觉得吃了大亏,让自己吃亏的政府竟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看着他们冷漠的样子,我就觉得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教训一下,让他们知道老百姓做点事有多不容易。”老人说。
冯家启希望得到国家赔偿,“我不瞎要,该给我的给我就行。冤枉我50多年,不能就这样算了。”
他认为起码自己应该得到一个郑重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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