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验总结法的特点及其运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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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验总结法的特点
(一)实践性
经验总结课题来源于实践,一般说来,经验总结多是针对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带共性的原理、原则在实际操作运用中的问题,也包括教育实践中的突出矛盾,还包括具有特殊性、个性的问题。这些都是人们在教育实践中积极探索并力图解决的课题。
教育经验总结的过程是离不开实践的。如果是实践者本人进行研究,就必须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逐步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如果是仅作为研究者对别人的间接经验进行总结,就必须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调查、访问、观察、思考,必要时还得亲自参与实践过程,以获得丰富的感性材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经验总结而建立起科学的理论。教育实践是经验总结的物质基础,经验总结是教育实践的理论升华。
教育经验总结的成果还要回到教育实践中去。先进教育经验的推广,是现代教育信息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经验总结进一步接受实践检验、获取反馈信息的一种有效途径。从人类知识发展过程来说,先进经验的推广,就是对事物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因此,教育经验总结的成果必须再回到教育实践之中,以能动地指导今后新的实践。
(二)广泛性
经验总结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提出的问题,只要是突出的经验,不论是正面或是反面,都可以成为教育经验总结的对象。而且,运用经验总结法进行教育科研,没有特殊的科研条件的限制,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在教育的自然状态下进行。此外,经验总结法的形式多种多样,规模可大可小;可以由教师个人进行,也可以由集体进行;可以由基层教师、幼儿园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教学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可以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也可以总结他人的先进经验。可见,经验总结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三)普遍性
经验总结法所指的经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具体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在于经验要经得起一定的时间、空间的检验,在应有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经验都不失其存在的意义;二是在于经验要经得起相关实践的检验,在相同的条件下,经验的运用均能取得良好的成效,即所有运用类似方法的实践活动都可以获得成功。那种在特殊情况下取得的“经验”,并不是教育科研意义上的经验,是不具有普遍性特征的。
(四)实用性
经验总结法作为一种常规性、普及性的教育科研方法,操作程序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在教育实践第一线的幼儿园教师,利用经验总结法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既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又可以大大提高教师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的自觉性,促进教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运用经验总结法的原则
(一)价值性原则
价值性原则是指经验总结课题和对象的选择要具有社会价值。
经验总结的目的是为了总结出先进的经验加以推广,或者对工作中的失误加以总结,使大家引以为鉴。因此,经验总结课题必须考虑他人的接受和认可程度,研究者应当从众多的事例中,挑选出能对现实工作多数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全面回答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
(二)典型性原则
典型性原则是指经验总结的内容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对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总结先进经验的目的在于宣传、推广,供他人学习,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因此,选择的教育经验的内容应该是典型的和有代表性的,具有普遍的推广和学习的价值。
为了确保经验总结内容的典型性,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权衡经验本身所提供的主要内容是否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否对现实中提出的问题给予比较全面地回答和说明。
2.认真分析先进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意义,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发挥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作用。
3.透过经验的实际效果来衡量经验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避免人为地制造舆论,把一般性经验人为地拔高到典型经验的高度,或者把典型经验故意压低到一般经验水平。
(三)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全面系统地占有材料,充分掌握总结经验的足够事实,揭示教育规律。
教育是十分复杂的社会活动,任何教育的成功都不可能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教育经验时,要从联系的、整体的观点出发,注重对教育实践过程进行全面的考察。具体地,要求研究者既要考察教育外部的纵向、横向联系,又要把握教育内部的各层次、各要素的关系。如果不进行全面的考察,很可能使得教育经验仅仅是就事论事,或者是片面的狭隘的经验概括,结果会因其缺乏理论性、科学性,而难以产生有益的社会效益。

 


(四)创新性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不断涌现,教育领域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相应地出现了大量新的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对实践具有更加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在以往的经验总结中,存在着“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即研究者习惯于用已有的理论来裁剪新的经验,结果导致新生事物在“热”过一段之后,变得销声匿迹。
因此,研究者应始终保持科学研究的敏感性,避免因循守旧,强化创新意识,善于依据经验所揭示的规律,归纳创立新的教育理论。这样做不仅可以加速教育新观念、新理论的生成,而且会加大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分析,就是指对研究结果“质”的分析。在教育研究中,定性分析常常运用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与演绎、抽象与概括等逻辑方法,对搜集到的经验材料进行思维上的加工,从而认识教育教学现象和行为的本质,揭示其发生发展的规律,为研究结果的解释提供依据。而定量分析是对研究结果“量”的把握,就是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数学方法,揭示教育现象中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掌握研究结果的数量特征和数量变化。定量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纷繁的资料中抽出规律性的结论,进而能够深刻地理解、全面地描述、准确地推断和预测研究对象及其发展变化,使之成为建构理论的依据。
目前,在教育经验总结中存在着重视定性分析,忽视定量分析的倾向。而事实上,在经验总结中,没有量就很难把握质的规定性,也很难展现事物的全貌,因而往往不能进行精确的思考。例如,在说明某项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效时,只有个别典型事例而没有必要的数量统计资料,就不可能使人了解这种效果在多大范围内获得,并达到了何种程度,也很难说明某项教育改革与某种效果之间究竟是必然的联系还是偶然的联系。因此,为了提高经验总结的科学化水平,就应该重视定量分析,坚持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尤其需要重视事实的定量分析,尽可能用数据来说明问题。在处理数据时要严格核实,避免统计分析中的疏漏或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