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研究资料的整理
一、文字资料的整理
教育科学研究的资料大多是文字性的,包括采用多种方法获得的文献记录、观察记录、访谈记录、调查结果以及实验过程的有关文字记录等。整理文字资料的一般步骤包括:审查、分类和汇编。
(一)审查
审查就是仔细研究和详尽考察所获得的文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和合乎要求。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研究者的主观因素,诸如个人经验、理解水平、价值取向等,都会影响资料的全面性和目的性。如果不进行认真的审核、辨别,就会出现对资料的理解和分析的偏差,从而影响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一般地,在审查过程中,研究者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在实际的研究中,通过不同方法得来的资料,在进行审核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同。
对于观察得来的资料,审查时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检查观察资料是不是严格遵循科学方法的程序而获得的;第二,如果资料是用多种方法收集的,应把通过观察获得的资料和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的资料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再去核实;第三,当观察是以小组进行时,可将不同观察者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比较,若有差异,小组可进行讨论和验证;第四,对于较重要的问题,应注意观察时间的长短,一般认为,长时间的观察比短时间的观察更真实可靠。
对于通过调查法获得的资料,审查时要注意两点:第一,资料是否完整,即是否有漏填项目;第二,是否有逻辑错误,如年龄填6岁,文化程度填小学毕业。
对于书面文字资料的审查,应注意:第一,弄清资料的作者及其背景;第二,摘录的文字资料要与原文对照,发现错漏应及时更正。
(二)分类
分类是根据研究资料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将相异的资料区别开来,将相同或相近的资料合为一类的过程。
分类应遵循周延原则和相斥原则。所谓周延原则是指,按照分类标准所分的各类能够包括应进行分类的所有研究资料,即分类完整,不会有遗漏。所谓相斥原则是指,按照分类标准所分的各类之间不会混淆,凡是能够归入某一类的研究资料,只能归入该类,决不能归入其他类,即分类互不相容。
在分类过程中,研究者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有明确、正确的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是资料分类时所依据的特征。通常,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分类标准。如对幼儿数学学习兴趣的研究,就可以按照年龄班、学习成绩、性别等标准进行分类。也可以选择最能反映研究对象本质特征的事物作为分类标准,如研究幼儿学习负担,可以把幼儿完成作业的时间、作业内容的数量和难度、题目的价值等作为分类标准。
第二,对资料的分类可以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综合考虑。
质量分类的标准通常是研究对象的品质或属性。如以幼儿数学成绩的调查结果为例,研究者可以按照性别、年龄、幼儿园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对非数量化的定性描述资料,通常只采用质量分类。数量分类的标准主要是研究对象的某种可以量化的属性。以幼儿数学学习的兴趣研究为例,研究者可以将幼儿的学习态度分为“很喜欢”、“喜欢”、“一般”、“不喜欢”、“很不喜欢”五个等级。若研究资料既需要进行质量分类,还需要数量分类时,质量分类通常应先于数量分类进行。
(三)汇编
汇编就是按照研究的目的和要求,对分类后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编辑,使之成为能反映研究对象客观情况的系统、完整的材料。
教育研究文字资料的汇编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研究目的、要求和研究对象的客观情况,确定合理的逻辑结构,汇编后的资料既能反映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又能说明研究所要说明的问题。
2.对分类资料进行初次加工。如,给各种资料加上标题,重要的部分标上各种符号,对各种资料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编上序号。
3.汇编的资料要做到完整、系统、简明和集中。所有采用的资料都要汇编到一起,大类小类要井井有条,层次分明,能系统、完整地反映研究对象的全貌。还可以用尽可能简短、明了的文字,集中地说明研究对象的客观情况,并注明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如有必要,可对资料的价值和作用作一些简短的述评,以供进一步研究之用。
二、数据资料的整理(链接:统计学之父)
数据资料的整理一般包括检查资料、数据分类和汇总登记、编制统计图表等工作。
(一)检查资料
检查资料就是对原始数据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两方面工作:首先是检查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即根据研究目的,检查原始记录是否有遗漏或重复,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填补缺漏,删除重复。其次是检查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即检查收集的数据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发现错误要及时地核实和纠正。
(二)数据分类
数据分类也称为统计分类,即研究者把收集来的数据资料按一定的标准分门别类。教育资料统计分类的标准主要有品质分类和数量分类两种。
1.品质分类
品质分类是研究者按研究对象的质量属性、类别、等级所进行的分类。如按幼儿园类别、幼儿性别分类,或按幼儿体质强弱进行优良中差等分类。
2.数量分类
数量分类是以数量的大小为分类的标准,它包括顺序排列法、等级排列法和次数分布法。
顺序排列法,即将各数值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排列。通过顺序排列,可以看出数据的分布情况。这里的数据可以是幼儿的测验成绩,也可以是调查问卷中调查对象对问题的回答率,还可以是幼儿课堂中举手回答问题的次数等。
等级排列法,即根据顺序排列划分等级。但与顺序排列不同,它是按数值所含的意义确定的。究竟要以数值大的为第一等级,还是以数值小的为第一等级,这要根据数据所反映的事物本身的意义而定。如果是学习成绩的等级,一般以分数高者为第一等级;如果是完成一项活动所用的时间,则以数值低者为第一等级。
次数分布法,又称次数分配,是指研究对象总体或样本随机变量(数据)大小次序在频率上的排列,它通常以次数分布表的形式出现。
(三)编制统计图表(链接:图表的起源)
统计表是以简明的表格形式表达数据资料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数据资料的整理过程中,统计表的使用,可以避免文字的冗长叙述;便于比较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便于总计、平均和其他统计值的计算;便于检查计算错误和项目遗漏。
1.统计表
统计表一般由表号、标题、标目、数字、表注等构成。编制统计表的基本要求如下:①表号位于表的左上方,一般以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来编排。②标题是表的名称,应写在表上方中央位置。标题用语要简明扼要、准确得体,一看标题就能使人知道该表的内容。③标目,即分类的项目,依据排列的位置可分为横标目和纵标目。左侧标目为横标目,上方标目为纵标目。一般地,如果分类的标准只有一个,写横标目或纵标目都可以。如果分类的标准有两个,且二者没有隶属关系,则横标目和纵标目各写一个。如果两个分类标准有隶属关系,则要放在一个方向(横标目或纵标目)分两行分述。④数字是统计表的语言,又称统计指标。它占据统计表的大部分空间,书写要整齐划一,数字应以个位数(或小数点)为准上下对齐,缺数字的项目要划“—”。表中的数字一般不带单位、%(百分号)等,单位和%一般归在标目中。表中的数字构成了表体。⑤表注是对统计表或者表内的某些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数据来源、附记等都可以作为表注的内容,文字可长可短。表注写在表的下面。
统计表的一般格式举例如下:
表11—1某园幼儿人数
班级
人数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学前班
男
女
合计
6
9
15
16
12
28
18
22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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