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作者:夏照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68401036 定价:12.8 出版时间:2015-11-01 出版社:江苏大学出版社 |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 内容简介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是根据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编写,在当前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税收缴纳程序会有所变动;在依法行政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纳税人的诉求会更具体,为此“读本”称为1.0版本,今后,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在此“读本”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不断延续,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 目录
第1章 镇江地方税收缴纳程序简介第2章 税务登记
2.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2 设立登记
2.2.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2.2.2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2.3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2.2.4 扣缴义务人登记
2.2.5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2.3 变更登记
2.3.1 “三证合一”纳税人的变更登记
2.3.2 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变更登记
2.3.3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的变更登记
2.3.4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的变更登记
2.4 停业复业登记
2.4.1 停业登记
2.4.2 复业登记
2.5 注销登记
2.5.1 “三证合一”纳税人的注销登记
2.5.2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5.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6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2.7 报告备案登记
2.7.1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7.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8 报验登记
2.8.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2.8.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2.8.3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8.4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核销
第3章 发票管理
3.1 票种核定
3.2 发票领购
3.3 发票开具
3.3.1 自开发票
3.3.2 代开发票
3.4 发票取得
3.5 发票保管
3.6 发票缴销
3.7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第4章 纳税申报
4.1 申报缴纳
4.1.1 网上申报
4.1.2 直接申报
4.2 各税种(基金费)申报
4.2.1 营业税申报
4.2.2 企业所得税申报
4.2.3 个人所得税申报
4.2.4 土地增值税申报
4.2.5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4.2.6 车船税申报
4.2.7 资源税申报
4.2.8 契税申报
4.2.9 耕地占用税申报
4.2.1 0印花税申报
4.2.1 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4.2.1 2社会保险费缴纳
4.2.1 3其他各类基金费申报
4.3 延期申报缴纳
4.3.1 延期申报
4.3.2 延期缴纳
4.4 退税
4.5 个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相关税收业务
4.5.1 个人房产买卖
4.5.2 个人房产赠与、离婚析产、继承及遗赠
4.5.3 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
4.6 纳税证明开具
第5章 税收优惠
5.1 备案类税收优惠
5.2 核准类税收优惠
5.3 自行申报类税收优惠
5.4 税收优惠办理示例
5.4.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4.2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5.4.3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
5.4.4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
5.4.5 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减免
第6章 税款追征
6.1 责令限期缴纳
6.2 纳税担保
6.3 税收保全
6.4 税收强制执行
6.5 阻止出境
第7章 税务检查
7.1 风险应对
7.1.1 低等风险应对
7.1.2 中等风险应对
7.1.3 高等风险应对
7.2 举报案件处理
第8章 行政处罚
8.1 简易行政处罚
8.2 一般行政处罚
8.3 听证
第9章 争议处理
9.1 税务行政复议
9.2 税务行政调解
9.2.1 一般调解
9.2.2 复议过程中的调解
9.3 税务行政诉讼
9.4 税务信访投诉
附录
后记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 节选
《地方税纳税人办税程序读本(1.0版)》: (适用范围)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申请期限) 第(1)种情形为: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2)种情形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3)种情形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4)种情形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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